离婚后不肯迁走户口可以诉讼解决吗?

凌香谈趣事 2024-08-02 21:08:37

离婚后有一方常常因户口的稀缺性不愿迁出或者无迁入地,导致其户口无法迁出,是否能通过诉讼解决呢?

如果离婚协议没有约定户口迁移以及拒不迁出的补偿金的事宜,你可能难以通过直接诉讼并强制执行使前妻迁出,因为户口迁出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法院常常会以不属于民事案件审理范围而驳回原告的主张。也就是说,无论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对于以另一方为被告要求另一方协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诉讼主张,法院均不会支持。

但是,一方占着户口不愿迁出的话,又可能会对房屋出售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是否意味着无解呢?

非也,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因此,你可以先进行分户,把前任留在原户地址,自己重新办理一人名字户口本,你的户口则分户迁移到新的住所地,且并不需要另一方的任何配合手续。如户籍管理部门拒绝办理分户手续,你可以要求行政部门出具书面的处理意见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走行政诉讼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是以户为单位的。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同一个居住地址应当只对应一个户口。如果你只有唯一住房的且没有单位集体户口接收的话,你没法迁出到别处。

部分地区的户籍管理部门会以“同一个地址不可以立两个户口”拒绝办理分户手续,因为,你必须有新的住所地或能接收的集体户口才能分户口,因此没法解决这个问题,除非当地允许你以“一址两户”的方式分户。

综上,如果要避免出现离婚后一方拒迁户口的情况,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1.离婚前,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约定户口的迁出事宜,并约定如一方拒绝按期配合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偿金(注意不要写错成“赔偿金”);

2.要求派出所户籍部门给你安排分户,由你分户迁入新户,前任留在原住所地户口不变,如果户籍管理部门拒绝办理分户手续,直接以户籍管理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卖房子就一定要户口迁出去,卖方与买方在房屋交易中,可以协商户口迁出的问题。如果买方对户口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可以不迁出户籍。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该通过充分的沟通达成一致,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户口迁出的问题,以避免后续纠纷。

4.与前任进行充分的协商,告知其仍拒不迁移户口,由此产生的损失你有权向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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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15 21:45

    进入社区集体户

  • 2024-08-03 21:19

    呵呵,只要另一方不愿意走,只能自己走[好生气]

    人人如龙 回复:
    反正很麻烦
  • 2024-08-17 12:31

    哪有这么麻烦没有住房,进入公共户口就可以。

凌香谈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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