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发(1978)104号附件二的精神,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男性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性的退休年龄为45周岁,这对那些长期在繁重体力岗位上班的职工既是一种福利,更是国家对这部分职工的关心。
目前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主要是那些已经离开了原来的企业,或是原来的企业已经破产重组,原来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对未来继续上班缺乏安全感的人,晚退不如早退,早退了,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养老金,自己的安全感可能就会增强。
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不同人的有不同的想法。我有几个在国有企业工作的朋友,刚开始工作那十来年,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基层岗位工作,由于是化工企业,他们都属于特殊工种工作岗位,但由于企业效益一直比较好,都不愿意按照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按照规定,凡是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也可以选择按照正常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由于现在单位的工作条件已经大幅度改善,其中有的人还走上了管理岗位。不管现在是什么岗位,按照政策,过去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都是永久存在的。但按照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虽然可以早五年拿到基本养老金,但与正常办理退休相比,由于现在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不再折算工龄。工龄比正常办理退休至少少了五年,养老金要减少好几百,实际上是不划算的。
但现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基本上都是无法继续上班,或是企业效益不好的单位。很多人的特殊工种年限是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由于那时的档案资料不齐,没有建立特殊工种信息库,社保部门要么没有特殊工种备案的信息库,要么是备案资料不完整,再加上部分企业已经破产、倒闭,给特殊工种的认定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2018年,国家人社部发了一个人社部发(2018)73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该通知精神,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按照“企业直报、属地审核、省级备案”的原则,全面实行特殊工种备案制度,并分级建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作为保障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真实性和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手段。
由于现在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权限已经上收,必须要报经地市级社保部门审批,而且审批环节是全程落实责任监督,全程留痕,责任到人,按照原始档案的记载进行审核。原始档案中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须以企业提供的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
在信息库比较完善的地方,只需要提交一张《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和个人档案你就能解决问题。凡是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时,要求提供原始考勤表、工资表的人,一般都是属于当初特殊工种认定不规范,原始档案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
如果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原单位还存在的,要提交考勤表,工资表,这个是容易办到的,毕竟现在打国有企业档案资料还是比较完整的,单位提供起来也比较方便。
但现在遇到这种问题的多数是原单位已经破产或是倒闭重组了。那么这种情形该怎么办呢?按照我的经验,凡是当地的国有企业破产、倒闭的,都有一个清算小组,这个小组的工作就是负责重组或是倒闭后的善后工作,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整理单位档案,最后移交给当地的档案管理部门。
接受企业档案的都是当地区县的档案馆。考勤表不好找,但是工资表这还是可以找到的。档案馆的工作职责除了整理、管理档案以外,最重要的职责就是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社保部门之所以要求提供职工的工资表,主要就是通过工资表来证明你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般的工资表都会有车间班组的名称,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特殊工种营养补贴等。所以在很多地方,凡是个人档案记载不清晰、不完整的都要求提交特殊工种期间历年的工资表。
由于特殊工种最长的年限要求是10年,最短是8年,是每年复印一个月的工资表,还是每年每个月都要复印,这是需要问清楚的。当年重庆办理退休的人,一般都只要每年复印一个月的就可以,比如每年复印一月份的,这样8年连续对照也是能说明问题的。
综上所述,由于职工的工资表不装入个人档案,都是在单位财务档案之中,单位破产或是重组以后,这些档案都会移交档案馆。原单位不存在的朋友,不妨只有到当地的县级档案馆去碰碰运气了,也许能找到。如果找不到了的,估计特殊工种年限真的无法认定了,也就无法按照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