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实施方案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购买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等均有补贴

闽南网 2024-09-08 09:40:54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印发了《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加速释放消费潜力,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措施不包含厦门市。

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实施方案》提出,对符合《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提高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自2024年4月24日起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按本实施方案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消费者,其相应报废的乘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

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符合一定条件的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在省内上牌的,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按照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27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补贴受理地。

加大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力度支持家装厨卫“焕新”

《实施方案》提出,对个人消费者在我省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10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0000元。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增加补贴品类。

支持家庭适老化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单笔消费满500元,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3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5000元。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增加补贴品类。

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实施方案》提出,对消费者按照实施细则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3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报废更新

《实施方案》提出,重点支持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有序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港口集疏运、干线物流等场景应用,积极推广小型化公交车辆、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按照国家补助标准,对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2024年支持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1200辆,新增更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700辆,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2000辆。

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实施方案》提出,出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最高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的9个农机种类基础上,新增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等6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充分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积极性,加快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报废淘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2024年报废农业机械增长50%以上。

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省发改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消费品以旧换新分领域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支持范围、支持标准,优化申请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补贴政策一致,举办丰富多彩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活动,确保“月月有活动、周周有场景”,督促指导地方用好用足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性、积极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创造力,结合实际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记者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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