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爷摔死小狗,吵翻天了,有人不惜捏造法律条文来支持大爷

爱哭的小奶猫哦 2024-09-08 21:24:37
杭州大爷摔死小狗,吵翻天了,有人不惜捏造法律条文来支持大爷

大家好,我是爱哭的小奶猫。在此提前恭祝阅读本文的朋友,家庭和睦,万事顺利,财源滚滚,心想事成!

这件事情不复杂,但是事情的发展就复杂的多了。

杭州某大爷带着自己的孙女在小区散步,突然孙女遭遇一只狗的追逐,孙女吓哭了,爷爷心疼孙女,也怕这条狗做出过激行为,他直接高高举起,一把摔死。这条路不是什么野狗,它是一只宠物狗,遛狗的女孩十几岁,没有给狗栓绳。狗被摔死之后,女孩是嚎啕大哭,最终报警,要求警方处理。

这条狗是名副其实的小狗,叫马尔济斯犬,体格很小,有的只有一个水杯的高度,家里人走路都十分担心,生怕一脚踩死。不过这个小狗价格可不菲,便宜的七八千,贵的七八万,是有名的贵族犬。

现在出了这么一档子事,网上那肯定是吵翻天了,支持大爷的,支持女孩的,可以说是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支持大爷的认为,老人家自己的孙女被狗追逐,他本能的保护自己的孙女,这有什么不错?并且每个地方都三令五申,要求遛狗必须栓绳,对方违法违规在先,大爷只能摔死小狗,保护孙女。

支持女孩的则认为,这条狗根本就算不得狗,它实在太小,没有任何杀伤力,大爷既然发现,完全有实力阻止小狗追逐孙女,不应该直接摔死小狗!

对方不这么认为,他们表示狗不分大小,只要咬了人就要打疫苗,说明它们的伤害性是一样的。同时有些人天生怕狗,不管多大多小,人家就是怕,这是克服不了的。爱狗人士应该自觉,遛狗不牵绳,就是对其他人的威胁。

当然,反驳的声音依然存在,他们坚定表示女孩遛狗没拴绳是事实,但是小狗没有咬人也是事实。大爷不能自己以为小狗会咬人,就自己动手摔死小狗,这是欺负人。他可以勒令女孩栓绳,可以要求赔偿,但是不能无故摔死小狗,这是对他人财产的严重伤害!

问题就集中在大爷有没有权力摔死小狗,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时之间不知道谁对谁错,反正谁也说服不了谁。

但是在全网讨论的大背景下,有人为了支持大爷,攻击爱狗人士,不惜捏造法律法规,这就让人无语了。

这些人捏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二条,他们说凡未挂犬牌和未实行拴养圈养的犬,一律视为野犬进行捕杀,任何公民均有权捕杀。

可是我们直接去检索防疫法第十二条,上面是这样记录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这显然就是一种对法律的捏造篡改啊,目的就是为了那句话,没拴养圈养的犬,一律视为野犬进行捕杀,任何公民均有权捕杀。

其实这种言论显然是极为荒谬的,完全就是一种厌狗的情绪表达。如果这种言论被写在法律文件里,那么,那么多农村散养土狗被打死偷走就变得合法了。

捏造篡改法律,这可是绝不允许的行为,这样会以讹传讹,误导更多的民众,迟早会惹出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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