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出自《论语·里仁》,意思是君子懂得的是道义,小人懂得的是利益。
“偷鸡摸狗”常被人用来形容盗贼偷窃的行为,也指不正经的勾当。鸡虽是家禽,在古时候却是平民百姓谋生之根本,因此偷鸡在古代也是犯法的。
今天笔者大家回顾的一起案件就是因为“偷鸡”而引发的荒唐命案。
盗窃罪最低的立案标准在1000元,现在一只鸡的价格在30元到一百元不等,因为远不及立案标准的1000元,所以很多农村居民对偷鸡的人都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选择向警方报案。
但大家还是对偷鸡的盗贼深恶痛绝,河南的孙女士就是如此,但是她没有想到,一挂鞭炮居然能把盗鸡贼吓到没命。
深夜偷鸡
家住河南的孙女士(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因为丈夫常年在外打工,所以家里只能靠自己一人来支撑。
但是独身女子一人在家,难免会解决不了一些麻烦,会产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心怀不轨的一些不法分子就会趁着家里没有男人的时候动起歪心思。
一天夜里,孙女士刚刚睡下就听到了院子当中有些动静,院子里的一群母鸡不停地乱叫。
无奈之下,孙女士只好穿上衣服前去查看,刚刚打开窗户,她就发现了院子里有一个人在翻自家的墙。
孙女士担心自己会被歹徒伤害,于是就大喊,“来人啊,有贼啊,来人啊,快抓贼啊”。
男人听到孙女士的大喊后连忙退了回去,等到邻居们赶到时,他早提着三两只鸡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平日里,孙女士就靠着这些鸡收获鸡蛋,保证让孩子们每天都能吃到一个鸡蛋,可这下突然被偷走了两三只鸡,让孙女士心疼不已,对那名男子的怨恨又上升了一格。
用鞭炮防盗鸡贼
到了白天,周围的邻居都来为孙女士出谋划策,准备让盗鸡贼再也不敢来孙女士家里偷鸡。
村里的张大妈提议让孙女士买一些鞭炮,如果盗鸡贼再次上门,就用鞭炮炸他。
后来,孙女士接受了张大妈的建议,买了许多鞭炮。
一来可以吓唬偷鸡的人,二来也能作为警报的方式,让邻居们能及时过来帮忙。
半个月后,凌晨两点左右,孙女士在半梦半醒之间突然又听到了院内发出了鸡群的叫声,她趴着窗户往外看,结果发现之前的那名男子又在院子中开始偷鸡。
孙女士悄悄地从房间里拿出几挂鞭炮,用打火机点燃了线头,把点燃的鞭炮丢到了院子中。
一直等到鞭炮放完,孙女士才察觉出院子中没有了声响。
孙女士觉得用鞭炮吓盗鸡贼的方法很好,既不用自己出面,又可以顺利地将盗鸡贼赶出自己的家里。
孙女士做完这一切后心情大好,于是就回到了卧室继续睡觉。
盗鸡贼被吓死
第二天,孙女士穿好衣服准备将昨晚的事情告诉村里的张大妈,同时好好谢谢张大妈,当她走到院子里的时候才发现院子地上躺着一个脸色发白的男子。
当她走上前查看的时候,却发现男子早已经没了呼吸,孙女士吓得急忙报警。
经过警方的调查,最终确定院子里的死者是当地的村民胡某,当晚他潜入孙女士家中就是为了偷鸡。
因为胡某患有心脏类的疾病,那晚孙女士扔出的鞭炮让他受到了惊吓,导致心脏病突发,最终身亡。
案发后,胡某的家属却要求孙女士向其赔偿50万元的损失,并扬言如果不答应就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仔细的审理,认为案发当时,孙女士在放出鞭炮并不知晓胡某患有心脏类疾病。
并且孙女士的行为只是因为自我防身的需要,并非是故意对胡某造成伤害,因此属于正当防卫,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而胡某翻墙,在孙女士家里偷鸡的行径已经构成了入室盗窃罪。
虽然孙女士用鞭炮吓死了胡某,但是终其原因,主要还是胡某的过错,因此法院驳回了胡某家属的申诉。
律师观点
本案中,胡某非法闯入孙女士的住宅,还进行了偷盗的行为。孙女士为了自身的安危,用鞭炮吓死了患有心脏疾病的胡某,但并非有意为之,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法治社会,必须遵纪守法,当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首先考虑正确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处于紧迫危险时,才能做出防卫行为,而且防卫要在合法限度之内。
我们所说的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孙女士的行为是属于自我保护,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更没有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存在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所以,孙女士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用承担胡某家属所提出的赔偿金。
因此,我们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的时候,要看这种不法侵害行为的强度、不法侵害行为有可能造成的危害,防卫行为的强度与不法侵害强度的对比等。
在实践中,其实大部分的防卫人在对不法侵害进行一定防卫后,明知不法侵害已经减弱或者消失,仍然实施防卫行为,这类情况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