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姐姐去世,冒充其姐工作并领养老金40万,最终被判诈骗罪

狂三论言 2024-05-11 21:02:35

近日法院宣判!一女子在姐姐去世后,冒充其姐姐继续工作并领取养老金,涉案金额接近40万元,最终被判定犯有诈骗罪。

(本文信源来自于:长江云新闻《姐姐去世妹妹顶替上班,冒领养老金近40万!法院判了》)

女子的姐姐原是某厂员工,享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993年,其姐姐因车祸去世,但女子选择隐瞒这一事实,并一直以姐姐的身份在该企业工作直到2007年退休。

2008年,女子继续使用姐姐的身份信息,向社保局申请并完成退休手续,直到去年4月,她共骗取了近40万元的社保。

在案件被揭发后,女子被警方传唤表示认罪并愿意接受惩罚,同时退还了全部非法所得。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子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欺骗和伪造身份的方式,骗取了公共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并且已经退赔了所有非法所得,法院依法判处女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决宣布后,女子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判决现已正式生效。

女子的案例提醒所有参保人员,应当遵守法律,合法享受社保待遇,避免因违法行为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养老金的发放通常在老人去世后的下一个月就会停止,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已故老人的个人养老账户未被及时注销,导致养老金被他人冒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知情的死者家属或相关单位、组织不报告真实情况并占有多发的养老金,则构成冒领行为。

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的负责人对“冒领养老金”行为进行了详细解释,明确了七种具体行为。近年来的追缴实践显示,最常见的是已故老人的直系亲属冒领其养老金,这种行为破坏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加剧了社保基金的收支不平衡问题。

对于冒领养老金的行为,社保经办机构会采取多种方式与家属联系,要求退还冒领资金,对于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法处罚,拒不退还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移送至公安机关。

为杜绝此类现象,社保机构采取了指纹识别信息比对等措施,准时确认应下发的人的现状,一旦发现伪造虚假领取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回资金,严重者还将面临罚款和刑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个人诈骗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冒领养老金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不仅损害了社保基金的健康发展,也给个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居民的重要保障,任何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严厉的惩处,为了减少伪造领取资格现象,需要建立数据共享系统,确保伪造者没有可乘之机,并且在其行为发生后,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0 阅读:54
评论列表
  • 2024-05-12 12:45

    干了工作,扣了养老保险,为啥不能享受退休待遇?

狂三论言

简介:简单分享社会现状,希望得到您的关注和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