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柄镇宅基地乱象横生,何时能平息?

崔彦磊说 2024-08-15 10:24:44

溪柄镇三村村村民陈连光经村委同意,根据宅基地审批相关规定向上申请宅基地审批。审批通过后,陈连光及其家人要求溪柄镇Z府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工作人员表示竣工验收后即可颁发文书,允许其先行施工。但在申请建房同时,同村村民陈某增也申请建房并已开始施工,且其建房范围占用了陈连光审批位置。

宅基地的归宿

因家庭生猪养殖及饲料经营需要,陈连光于2009年经村委同意在三村村搭建铁棚房。因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便向原主陈某发支付相应费用。由于陈某增声称搭建位置有三角部分位置属于其管理范围,便向陈连光收取费用。铁棚建好时,陈连光已具有办理土地权利证书的资格,但由于本地村民建房历年均未办理Z书,故陈连光当时也未办理土地权利证书。

2022年陈连光向上申请宅基地,但却迟迟未盖章。陈连光询问原因居然被告知其申请的宅基地建房无法通过正规手续办理。2023年5月溪柄镇村建办告知陈连光,陈某增的宅基地将批在陈连光铁棚房位置正中间,需将原有铁棚拆除。经事后了解,陈某增早在2023年1月份就拿到审批好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为何现有房主无法获得宅基地批准书,而连原房主都不是的陈某增却能获得?里面究竟存在怎样的隐情?

“通过”的批准书

因协调未果铁棚并未拆除,陈某增凭借其获得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将陈连光告上法庭。审判前,经陈连光的律师调查取证,发现陈某增所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为无效证书,其图纸并未获得Z府盖章。

偏移的建设

陈某增自知理亏,撤回起诉。经溪柄镇Z府领导和村领导协调下决定,若铁棚有占用陈某增的位置,则陈连光将占用部分铁棚拆除,且两人均可按照程序重新申请宅基地。双方达成共识,并确定位置后由专业公司进行测绘出具图纸。

依据流程规定,于2024年1月,陈连光申请向溪柄镇村建站到实地进行施工放样,溪柄镇村建站工作人员孙站长及另一个工作人员,在放样过程中发现陈某增已经开始了建设,且不按图纸进行建设,强行占用陈连光审批的位置。

依照宅基地的相关流程规定,需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农村宅基地审批机构以及农户建设等管理人员亲临实地进行放样,明确划定四至范围,此后村民方能开工建设。经深入调查获悉,相关人员表明Z府并未对陈某增所申请的位置展开实地放样审批流程,故而工作人员也未予以其施工批准。村建孙站长更是明确表态,陈某增工程尚未进行实地放样这一流程,将会对陈某增的违规施工行为予以坚决制止。

2024年2月陈某增又开始进行建设,无奈下陈连光进行了投诉。于2024年2月26日,溪柄镇人民Z府综合执法大队对陈金增出具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但陈某增并未因为收到通知书而放弃违规建设,而是选择停止一段时间再继续进行。陈连光多次向溪柄镇Z府举报,均未得到有效制止,且于2024年6月陈某增已经完成一层的建设。

陈连光再次向溪柄镇Z府反应,Z府领导向其口头承诺,会采取行动进行拆除。但由于是口头承诺,陈某增仍在施工中。

充满疑问的答复

陈连光进行了二次向宁德市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这次得到的回复却是:该处建筑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手续齐全,并非违建。

两次不一的回答,我们不得不心生疑问。官方回答本应基于严谨的调查、准确的信息和明确的政策法规,而福安市溪柄镇Z府两次相悖的回答如何让人信服呢?

截止至2024年2月27日,陈连光与陈某增双方审批手续均未完成。

2024年7月1日,陈连光第三次向宁德市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且要求出具审批流程,但收到答复依旧令人感到迷惑。答复声称是由于户主年纪较高,对宅基地建设方向准,产生建设方向偏移,经村两委研究同意调整其宅基地坐向。但经证实,并未有经两委同意调整宅基地这一事实。

目前,福安市溪柄镇三村村的这起宅基地纠纷并未妥善解决。强烈呼吁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尽快介入调查,彻查此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给村民一个完美的答复。也希望溪柄镇Z府能正视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事实真相,妥善处理该纠纷,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同时,也期望此类事件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设的监管,规范相关流程,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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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彦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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