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12月3日,福建泉州街头疑似一名女婴被遗弃。
王女士介绍,这个婴儿是她的邻居在人行道的垃圾桶捡到的。当时,邻居听到哭声,走近一看,发现垃圾桶旁有个黑色袋子和箱子,一个婴儿睡在里面。包袋里没有证明身份的信息。
辖区派出所民警抵达现场后,请来120急救人员为婴儿检查了身体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就把婴儿带走了。
清源派出所民警回应媒体称,正在调监控寻找婴儿父母下落。
12月5日,九派新闻联系清源派出所,民警表示不清楚此事,需询问当班的民警。次日,九派新闻多次联系清源派出所,均无法接通。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江慧律师对本案中,女婴的父母是否涉嫌构成遗弃罪,进行了解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因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还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也指出,对于只是为了逃避扶养义务,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弃置在福利院、医院、派出所等单位或者广场、车站等行人较多的场所,希望被害人得到他人救助的,一般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婴儿父母的遗弃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遗弃罪。虽然婴儿遗弃的地点是在马路的垃圾桶旁边,属于容易被人发现的公共场所,对婴儿也采取了相应保护措施,但不影响其罪名的构成,只是具体处罚轻重需要根据具体情节来认定。
“现实生活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遗弃婴儿的事件并不鲜见,对于遗弃行为,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遗弃孩子的借口,生而不养,父母之罪,既然决定将孩子生下来,就有责任将他们抚养成人。”江律师说。
九派新闻记者 黄巧文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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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毒还不食子呢!真是往为人??我家的狗都比你有人性
孩子无辜、父母有罪!
md,我们想要闺女都没有,有人却在遗弃
这标题是不是可以改成地球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