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虚拟投资诈骗杀猪盘—关岭法院审判一起涉期货投资电信诈骗案

李旭团队 2024-05-30 18:24:36

随着金融、通信业的日益发展,电信诈骗迅速发展蔓延,为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切实有效打击电信网络犯罪行为,近日,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期货投资电信诈骗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至6月,被告人李某杰通过游戏名为“哈*神”的网友学习网络资金盘诈骗专业术语、推广方式后,邀约被告人陈某、李某雄、李某(在逃)在湖南省株洲市、娄底市通过“哈*神”提供的以“嘉盛集团”名义搭建的虚假投资期货网站实施诈骗。

其中,李某杰负责联系上线,并对陈某、李某雄、李某进行诈骗培训、指导。李某负责添加微信好友,向被害人发布关于“嘉盛集团”期货投资稳赚不赔的虚假宣传信息,引诱被害人在该网站投资,并以发展下线投资、加大投资金额可获额外奖励为诱饵,引诱被害人不断发展下线、追加投资。

陈某冒充网站客服,负责为被害人在该网站充值及后台操控投资数据。李某雄负责寻找银行卡接收犯罪资金、添加微信好友引诱被害人投资及后勤保障。当资金盘做大后,李某杰联系“哈*神”将该网站关闭,导致被害人陈某某、卢某某、王某某等50余人的90余万元人民币投资款被骗。

案发后,李某杰、陈某、李某雄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杰、李某雄、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提供虚拟投资网站,发布虚假投资信息,引诱他人投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审判结果:被告人李某杰、李某雄、陈某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李某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普法:人民群众在进行投资理财时,应充分了解投资平台和项目,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资渠道,不轻信通过广告、电话推销、微信加好友等方式获取的投资建议和信息,在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时,理性分析,不盲目跟风,避免陷入非法投资平台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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