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菜园杀4岁女童:判6个月心理矫正回归校园,家属持续上诉!1月15日湖北12岁男生,在荒废的菜园中杀害了4岁女童,受害者父母收到了警方的撤案决定书,由于李某不满12周岁,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只能撤销此案,他将在专业机构接受6个月心理矫正,还能不能返校,矫正机构会给出一些判断,不少网友称要接受心理纠正的,应该是受害人家属吧。
这样的处理结果算是惩罚吗?刑法中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已经从14周岁调整为1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嫌疑人不能动用刑事,他没有被起诉,个人没有留下案底,4岁的女孩一条命没了,他却不受影响,继续自己的生活,不光受害人家属不能接受,大众也觉得难受,他长大后会做什么?不要说年纪小不懂事,生命只有一次总知道的,大部分12岁的孩子连杀鱼都办不到。
案发时嫌疑人将女孩骗进荒僻的菜园,马上反锁大门,用双手掐住了女童的脖子,直到她一点点昏迷,再将她头下,直接扔进了粪缸,还盖上了20多块砖头,完全看不到口之后,还往缸口盖上木块,自行锁门离去,用了14分钟一条生命消逝了,被害女孩的外婆与妈妈在外面寻找孩子,在路上曾遇到男孩,他果断给2名家长指了错误的方向,错过了抢救时间,女孩粪渣堵住了口鼻窒息死亡。
这样缜密的作案手段,如此厉害的心理素质,当着警察也大言不惭,如果不是路上有监控,他都不肯认罪,这个12岁的男孩,不能用年龄来衡量了,他的案子被撤销后,只接受6个月心理矫正,还能重回校园,这么重的罪却不用坐牢,他不负任何刑事责任,恶毒不分年龄,未成年不能成为免罪牌。
受害人家属打算上诉到最高院,如果还是不能立案,家长们也没有别的办法了,这个嫌疑人可以改名,可以搬家,然后继续过日子,长大后没有案底,可能周围人都不知道他的经历,这一点想想真的可怕,有可能10年后你遇到一个22岁的小伙子,看上去慈眉善目,但他在10年前就害死了一个4岁的小孩,你不设防的情况下,他交朋友谈恋爱,那个事情会不会重演?
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其实人都是两脚兽,半善半恶的混合,好人是压制住了恶意,可能会想但不会做,而坏人是实施了恶意,真正的伤害了别人,天使与恶魔只在一线之间,但做坏事是有门槛的,第一次做坏事是最难的,之后就会越来越顺手,一个12岁就犯下重案的人,很难相信他长大会做什么,恶意像一棵树,不要去浇水和施肥,尽量让它枯萎,而这个孩子已经给恶意盖了一个大棚,很难想像将来会长成什么样子。
心理矫正对于他来说,起不到决定作用,他这不是心理问题吧,纯粹就是坏种了,小孩子也有怨言,也会想去发泄,但绝大部分小孩子也有压力,会用吃或者玩去发泄,还有的孩子会养宠物,或者培养兴趣爱好,很少用这种伤害别人的方法,他这种就是纯粹的恶毒,12岁是知道4岁的小孩子弄晕了,扔进粪坑里盖上,会产生什么后果,但他还是这么做,赤裸裸的坏和狠。
这个4岁的小女孩与他并没有利害关系,这一点显得更为可怕,如果这个女孩是他的妹妹,他认为父母偏心,想教训妹妹,起码还有一点逻辑,但这个案子完全没有什么逻辑,只是他的妹妹与受害人,曾因为争玩具吵过几句,这对于小孩子,也不算什么事。这个废弃的菜园,肯定是提前勘察过的,他才12岁就想到了痕迹,知道扔进粪坑里面,再盖上点东西掩盖,这样就毫无踪迹了,这样的思维非常可怕,受害人没有损害他任何的利益,不牵扯新仇旧恨,他只是为了作案而下手,找了一个容易下手的目标,比自己更小的幼童,这样的人长大了,想不出有多么可怕。真心希望案子能特事特办,让他为自己作为,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