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网传湖南洞口县政协主席尹某龙嫖宿幼女被抓。这条消息一公布,瞬间冲上热搜,引起全网议论纷纷。随后,洞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的回答,更加耐人寻味。
洞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接受大河报的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公安通报,网传嫖宿幼女一事不属实,对方属于嫖娼,对象是14岁以上。”
这个回答就很有意思了,可谓是用词非常讲究。那他为什么强调是14岁以上呢?
因为,根据规定,明知对方是14岁以下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从重处罚。
这下明白了吧,就是说如果女方小于14岁,那么无论她同不同意和你发生关系,你都算强奸。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到了吗?如果是14岁以下,那就犯罪了,并且还得进去。
如果是14岁以上呢?那就属于嫖娼,这样的话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看到没,一个属于犯罪,一个属于犯错,真是天壤之别呀!
现在明白了吧,这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都被这些人玩儿的明明白白。
怎能不让人,感到恶心?
然而,更让人感到恶心的是,就在半个月前的3月2日,洞口政协还曾发文称,尹某龙曾强调要担负起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多措并举,堵住管理漏洞。
原来,他自己才是那个最大的漏洞!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如果你做不到造福一方,那也请你不要伤害一方!像这样品性的人,到底是怎么上来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