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村民私搭浮桥收费被判刑

瓜田之上 2023-07-10 02:44:45

搁笔陈章,迎来送往,说一段世态炎凉,折扇摇落,振木惊堂,列位看官且听我讲——

老规矩,先说故事:

从前有座山……嗯,好吧没有山,从前有条河,名叫洮儿河。

在这洮儿河的东岸啊,坐落着一个村庄,名字叫振林村,而村民们的地,恰好就在那河西岸。

这平时平常的,河道中水不多,大家倒是也都能过得去。但是这汛期一来,内中水流湍急,波涛汹涌,那就甭想再从这里过了。

村民们想要到对面去,就一定要跑到有桥的地方绕行,一个来回大概要多出来140余里。

到对面去种地,去运货,去上学,都极为不便。

这时候,世代在此处河道摆渡的黄家人,为了方便村民和自家出行,于是耗费巨资打造了一座浮桥,用以解决村民的过桥问题。

终于有一天,桥造好了。这是一件利村利民的好事,但是也不能平白让人家花钱吧?大家也都心照不宣,每次过桥都会主动给钱,以此弥补黄家人造桥所带来的损失。

后来有了标准,小车五块,大车十块,这个价格自然是要比绕行到别处花费便宜得多,大家也都愿意接受。

这样的事本来也挺好,可后来却出了意外,也不知是被人举报,还是衙门看不过眼……

黄家一十八口人,忽然之间全部被官府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判了刑,除了他们家中孩子,都变成了罪人。

上回书说到啊,

这有女地铁辱祖国是小伙殴打被刑责,一到沪就医的女精神病人,在七七事变纪念日这天,于上海地铁车厢内辱华亲日,被一小伙摔倒锁喉,此女后来落荒而逃。

结果是女子被送入精神病院,小伙被行政处罚,事情也就这样过去了。虽然事情过去了,但是对于精神病人的思考,却还是有继续下去的必要。

因为精神病就可以辱华,因为精神病就可以杀人不犯法,这样的裁定究竟有没有道理?我总觉得这是不大合理的,因为一个人是疯子,就可以逍遥法外,这样不对。一定要从根源入手,至少也要让他们不能随意祸害别人。

伤害了别人,就应该受到惩罚,古代有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的说法,虽然有点极端,却不是没有道理。而那些做了坏事的人,过得好好的,做了好事的人,却被判了刑,又是什么道理呢?

闲话不表,咱们言归正传: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话说在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有一条名叫洮儿河的河流,村民住东岸,田地在西岸。汛期一到河面涨水,通行极其不便,村民黄德义在河面搭了一座浮桥,因为过桥收钱的问题,一家十八口全部被判了刑。

说的是这洮儿河隔开了村民通往对岸的路,附近几个村子的村民想要到对面去,如果没有摆渡工具,需要到附近桥上多绕行70多里的路。

其中祖上以摆渡为生的村民黄德义,为了方便大家过桥,在2014年,和亲友一起焊了十三条铁皮船,在河上修建了一座长7.5米、宽1.5米的浮桥,总投入预计超过13万元。

为收回成本,他让过桥村民、路人自愿交费,过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据车辆大小、人数多少以及个人意愿支付费用,一元到十元不等。

在浮桥建好的第二年,当地水利部门就以非法建桥为由,开始了罚款行动。黄德义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交了一万元罚款。

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2019年2月,黄德义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名亲属也分别被判刑。

洮南市法院认定,黄德义及其他人员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体浮桥收取过桥费;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桥,收费总计52950元,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何以观之?

首先,自古以来这修桥铺路就是好事,黄德义修这座桥,修错了吗?我认为他是没错的,帮助附近村民解决过河问题,何错之有?错在他收钱了吗?是的,他收了钱,但是那个造桥的成本该谁出?想要过河的人,给一点有何不可?何况人家愿意。

其次,如果当初这个造桥的费用不是由他自家出,而是附近需要过桥的村民一起集资修桥,大概也就没有这样的事了。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有的人需要天天过河去运货,有的人十天半月不走一次,这就出现了出钱不公平的问题,所以集资行不通。既然行不通,那就谁过谁出吧。

接着,这个过桥的钱多吗?如果是绕行,要花一二百的油钱,而过浮桥,小车五块,大车十块,比起绕行来真的不算什么。而且过桥的人愿意出,这你情我愿的事情,怎么就犯法了呢?就像一个人开着车,带了邻居一程,邻居给了他钱,这个开车的人他犯法了吗?

此外,既然认定这个浮桥不应该存在,那村民过桥的问题应该怎么办呢?自建国以来七十余年,那座应该存在的桥在哪里?让村民过河的桥又在哪里?你们不愿意去解决的问题,村民自己去解决,你们不愿干,老百姓干了就违法,说好的为人民服务呢?究竟违了什么法?

最后,好吧他违法了,因为他搭浮桥占用了国家河道资源谋取私利,他当初就应该再多出点钱,把这个河道包下来。就像那些景区经营权转让,只要把这座桥打造成一个著名景区,游览胜地,大概他就可以无罪了吧。难不成他违背的是钱没给到位就寻衅滋事的罪?

总而言之,这样一件本应该利国利民的好事,被一群人刻意刁难,接连罚款,最后更是一十八口人全部被判,公道何在?天理何在?

据传近年来此地因为搭桥被判的并不止他一家,这也只是搭桥了,那些大自然的搬运工,那些围墙圈景区的经营者,那些贩卖氧气的呼吸机,按照这个说法是否都有罪?

通过国家资源谋取私利,有罪的又何止搭桥了?

正所谓:

为民行河搭浮桥,不知头顶悬天刀,寻衅滋事,罪名难昭,数年罚款难抵消,一十八口入地牢,东西两岸,其路也迢。

在坐看官莫想多,不过是那一轮明月江中落,千帆竞渡过此河,有的沉了,它有的没,百年弹指岁月蹉,是非公道有评说。

一介蝼蚁奈若何,看过这段你一笑过,预知后事如何,且听我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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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7-17 11:45

    到底是不是5万,这是关键

瓜田之上

简介:我以我剑刺流风,我以我笔见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