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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各部门一直都是严厉打击,并且在不断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惩治力度。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5起非常典型的财务案例:
第一起:投资者诉昌某股份公司、东某证券公司、大某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按照相关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严重违反注意义务,发布不实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过失的,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因此判决中:昌某股份公司赔偿投资者全部损失,大某会计师事务所、东某证券分别在10%和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起:投资者诉中某某股份公司、招某证券公司、瑞某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
这起案件则主要是就,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未勤勉尽责应承担责任。
第三起:厦门某会计师事务所、陈某亮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这就是典型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最后的同样是被罚款。
第四起、第五起:都是在资产评估中,资产评估中间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最终给国有资产带来巨大损失。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5起案例,主要诠释了三个观点:
1、全方位打击财务造假行为、对其零容忍。
2、对主要负责人比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严惩。
3、财务造假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会面临刑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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