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扣人心弦,令人痛心,同时又迫使我们深思的事件。**海南一男子罗某,利用小学老师的身份进行长期的猥亵强奸女学生,在近三年时间内,诱骗并强奸4名女学生,长期多次猥亵25名女学生。**这件事距今已有一段时间,然而,旧事重提仍会让人心中揪痛。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4年5月14日,对罗某执行死刑。然而我们不能因此视为此事就此结束。我们需要进一步挖掘这个问题,揭示背后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反思我们的教育体系和制度,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为未来的孩子提供一个更安全,更和谐的学习环境。
持续三年案发过程据公开资料显示,罗某是1985年生人,2007年就开始担任某小学低年级的教师。这是一个普通而平凡的岗位,然而他却利用这份工作,破坏了几十名学生的生活,让他们的童年生活被永远地玷污。
罗某之前还是个本分的教师,不知道什么原因在2019年开始。他就以各种手段诱骗学生,利用教师的身份和特殊的地位,对孩子们进行了长达三年的猥亵和性侵。在这期间,他共强奸了四名女学生,猥亵了25名女学生,都是未成年人。
而在这三年里,此事却长时间未被发现。**那些手无寸铁的孩子,在知识和无知的边缘摇摆,在那片我们原本认为是最安全的地方——学校,居然一直生活在恐慌中。**在这场悲剧中,关注的焦点并不应只在罪犯本身,更应该关注那些被侵害的孩子们。
网友质疑学校的责任对于这样一起长期性的犯罪,有些网友质疑,为什么近3年后才发现罗某的行为,学校不仅用人存在过失,还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也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在这起案件中,学校不仅在聘用人员时存在疏忽,同时在学生的安全保障上也存在过失。
刑法对于性侵儿童的严惩在这个案例中,罪犯罗某最后被判处了死刑。在我看来,这是司法对性侵者的有力打击,这也代表了全社会对性侵行为的一种严厉的谴责和零容忍态度。
我比较赞同律师的观点,数罪并罚,罪不容赦。
罗某是犯了两条罪行,一个就是强奸罪,一个就是猥亵罪儿童罪,因为这些受害人都是小学生都是未满14岁的。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构成多次和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他这个可以说是情节相当严重了,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对幼女强奸,非死刑不以平民愤。
而且猥亵儿童罪虽然《刑法》第237条第4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他这个猥亵的人数众多,加上两罪并罚肯定是够执行死刑了。
学校的责任对于大家关心的问题 ——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我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明确指出,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如果案发地点是在学校内,那么被害人的家属就可以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结语虽然罗某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目前还没有消息说学校的处罚和赔偿决定。即使再重的处罚和赔偿也无法抚平这些学生的伤害。鉴于此事受害人较多,还是希望教育部门能多关注这些学生的变化,做好专业的心理干预。
家长也有必要学习简单的心理疏导,长期鼓励和关注孩子成长。同时也希望家长多陪陪孩子,多了解孩子在学校里的生活,尤其女孩子与学校的相处。
希望此类事件不要再发生了,学校有失职 的地方,家长也没能及时的了解情况只有学校和家长一起监督,这种事就少机会发生。
信息来源:
澎湃新闻:奸淫、猥亵幼女学生,一小学教师被执行死刑
中国网:小学教师多次奸淫猥亵幼女学生 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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