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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1.75 天与 26.08 天的区别是什么?
每年有 104 个休息日和 11 天法定节假日。
年实际工作天数:365-104-11=250 天
由于法定节假日也应当支付工资,所以工作天数:365-104=261 天
月计薪天数=216 天÷12 月=21.75 天。
如果是单休,那么计算天数
计算薪资工作天数:365-52=313 天
每个月工作天数:313 天÷12 个月=26.08 天
二、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工资如何折算?
1、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