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不把姐名字刻在父亲墓碑上,引发打官司,亲情与法理的纠葛​

游南海 2024-11-10 12:53:15
​题记:把简单的事给搞复杂了,你这样判决委屈了孝子的心?

作者/南海看云

在亲情的世界里,有时矛盾能如利刃般割破温情。赵安琪回国祭父,却因墓碑上没自己名字与弟弟起冲突,进而对簿公堂。

​上海姐弟俩一直有矛盾,后姐姐定居国外,两人基本不来往,父亲去世后,姐姐说回不来,弟弟一人为父立碑下葬。之后姐姐回来发现墓碑上没刻自己名字,不禁大怒,怪弟弟是故意的,弟弟怒怼:你都换了国籍,不能按我们传统刻名了,你又没披麻戴孝送父亲……。姐姐一气之下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刻上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判了……​(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等网上综合资料整理)

怒起:被遗忘的名字

赵安琪,跨越重洋飞回国内,只为弥补心中那份对父亲的愧疚。父亲临终时,她未能在侧送终,这成了她心中无法言说的遗憾。下了飞机,安置妥当,她便匆忙购置祭品,联系弟弟问清父亲墓地地址后,就马不停蹄地赶去。

来到墓地,悲伤如潮水般涌来。她献上鲜花,在父亲墓碑前蹲下,往昔与父亲相处的画面一一浮现,那些温暖的笑容、亲切的话语,让她泣不成声。然而当她视线移到墓碑下方的立碑人处时,她的眼神瞬间变得凌厉。那里只有弟弟、弟媳和侄子的名字,独独没有自己。

怒火在她心中熊熊燃烧,她起身就去找弟弟算账。这个弟弟,怎么能如此过分?这分明是没把她这个姐姐放在眼里,难道要将她从这个家彻底抹去?她满心愤怒,很快找到了多年未见的弟弟赵志宇。

“你为什么不在墓碑上刻我的名字?”赵安琪一见到弟弟就怒声质问。久别重逢的姐弟俩,没有想象中的温情,反而剑拔弩张,如同仇人相见。赵志宇看着理直气壮的姐姐,心中也满是不爽。“父亲火化下葬的时候你在哪儿?”他不客气地反问。赵安琪辩解是距离远赶不回来。赵志宇又道:“从父亲去世到你回来,你都没联系我,也没提要刻名。”可赵安琪却固执地认为弟弟是故意为之,还指着弟弟骂。赵志宇也火了,大声说道:“你都入了外国国籍,按外国那套行事,还管什么我们的传统风俗刻名。”赵安琪被气得浑身发抖,开始指责弟弟这是对她的侮辱,还翻起旧账,絮絮叨叨地发泄着。赵志宇觉得姐姐不可理喻,不想再搭理她,两人不欢而散。

其实,姐弟俩早有矛盾。早年家庭经历让他们心生嫌隙,后来赵安琪去国外定居,两人联系甚少。2021 年父亲去世,赵志宇通知了姐姐,但赵安琪因不可抗力无法回国送终。此后,赵志宇独自操办父亲后事,从火化、立碑到下葬,每一个环节都亲力亲为。他本就对姐姐有怨气,姐姐没回来能理解,可丧葬和墓穴费用,姐姐却只字未提。自己花钱立碑,姐姐回来不但不帮忙分担,还一来就指责没刻她名字,这让他很是无奈。

法断:情理的权衡

这场纷争并未就此平息,赵安琪竟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在墓碑上刻上自己和丈夫的名字,还索要精神损失费。

法院对此事进行了审慎的考量。法院认为,赵志宇和赵安琪都有对父亲进行安葬和祭奠的权利,本应相互协商。赵安琪作为女儿,要求在父亲墓碑上刻名,是一种合理的祭奠诉求。而弟弟赵志宇没有在墓碑上刻姐姐的名字,这种行为侵犯了姐姐的一般人格权。

基于此,法院做出判决。赵志宇需在墓碑上刻上姐姐赵安琪及其丈夫的名字,同时,赵安琪也要承担部分费用。对于赵安琪提出的精神损失费赔偿要求,法院认为,弟弟未刻名的行为虽有不妥,但尚未达到对姐姐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因此不予支持。

法院指出,赵志宇若认为姐姐应平摊墓穴费用,可通过合法途径另行协商处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给姐姐刻名。

​网友:还应该把那家法官的名字也刻在上面

看看网友留言吧。

我出钱我刻碑,我愿意刻谁名我就刻谁,你想加名你就自己出钱自己刻。我也是这样想的。但是这做姐姐的还必须出一半的墓穴钱,不肯出钱也行,弟弟另刻一碑做补记,记叙前因后果,这样姐姐就心满意足了,孝女传天下。

按传统说法,女儿己出嫁,属外姓,祖谱或家谱是没有名子的,更别说女婿了,当然墓碑上落款也不会有女儿名子。我老家,墓碑上,只刻直系男后代,儿媳妇,女儿等都不刻上!比如我过继了,以后我爸妈的墓碑上只刻我的名字,我儿子的名字不能刻上。

​这个姐姐应出钱孝敬父亲加负担办丧事立墓碑等等费用后再协调其他的事。精神损失费没有!这种人没有精神伤害,到是对弟弟心里造成伤害很大了,应赔偿弟弟损失费用。父亲下葬时,邻居怎么想又怎么看待弟弟?我不支持这个女人行为。

​奇了怪,法院这样的事都管!我要是法官,就请那位姐姐拿出证明:证明她是逝者的女儿,证明了之后可以自己出钱刻一块碑,刻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了!另外墓地的钱出一半,不然就不能安放。

​支持弟弟做法。老人在世和过世作为女儿都没来,而且也没出过任何费用,凭啥弟弟给父亲立的碑要加上女儿的名字?法官说侵犯了姐姐的祭奠权,没刻名字就不能祭奠了吗?

农村习俗,外嫁女在这个时候,要求刻上自己名字实属不该,再加上女婿名字简直是胡闹,对自己对弟弟都不是明智之举。同时可能让死去的父亲不能入土为安,有点大逆不道。

​父亲过世,人不来钱不出,有什么资格说是尽孝了?不刻名字没毛病。判法不妥,应直接驳回姐姐诉求,姐姐可以单独立碑并刻上自己的名字,没道理要求在弟弟立的碑上刻姐姐名字。

​支持弟弟的做法,外国人来中国都能我们的法律吗,国籍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中国法律是保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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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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