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辽宁沈阳成功扣押一辆货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
杨某购买货车时资金不足,向刘某借款20万元。到了约定还款日期,刘某多次催要,杨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还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诉至尉氏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偿还刘某借款20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杨某收到法律文书未作出任何回应。执行干警查询并冻结了杨某名下的财产,发现仅有一辆货车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将车辆进行了查封,但是由于车辆流动性强,并未能实际控制。正在执行干警四处查找涉案车辆时,申请人刘某向法院提供准确线索,杨某承接了一份运输合同,将于5月23日在辽宁沈阳某处装车。执行干警立即申请异地执行,审核通过后火速奔赴执行现场,在当地兄弟法院的倾力协助下,成功找到涉案车辆。
执行干警考虑到若立即将车辆扣押,必然会导致杨某此次无法运送货物,造成违约。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杨某感受到执行的善意,同时慑于司法的权威,当即主动联系申请人刘某,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杨某当天偿还8万元,剩余12万分期履行。
跨地执行,虽远必“执”。下一步,尉氏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全国各地法院的联动协同,形成执行合力, 提高对被执行人房产、车辆等财产的查控、处置效率,同时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用心用情化解执行难问题,以实际行动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陈光耀、杨翠娇)
供稿:尉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