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相亲就发生“关系”,场面脸红刺激!

颜如故 2022-06-09 16:00:21

相亲是大龄单身青年们解决对象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相亲市场也鱼龙混杂,以相亲作为幌子达成自己不可告人目的的大有人在,所以说,对刚开始接触不太了解的人保持一定警惕心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很多时候对方的做派看起来像正经相亲,背地里却转着你完全猜不着的心思。

(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侵删)

杭州的李女士29岁了,对于新一代的年轻人而言这个岁数其实称不上大龄,恰恰相反,褪去青春期的笨拙,这一阶段正是打拼事业学习成长的好时候,而且因为有了一些社会阅历的缘故,哪怕谈恋爱也不会太盲目冲动,起码要考察对方的人品性情、家庭状况和收入等才决定是否继续往前走,更理智保险。

但长辈们可就不这么想了,在他们眼中李女士这样的年纪谈结婚都算晚的,更别说连一段稳定的恋爱关系都没有。“每逢年节被催婚”让李女士感到颇为头痛,所以李女士也开始尝试相亲,原本以为相亲不能那么快匹配到满意对象,谁知很快媒人就给她介绍了让她动心的成某。

成某和李女士一样,也在杭州工作,两人年纪相差不多,互相加了联系方式后,在网上聊了几天,便觉得彼此很有共同话题。成某的学历、工作经历和家庭情况都让李女士觉得比较合适,更关键的是成某性格不闷,总能把李女士逗笑。

对于女孩来说,找一个有趣的灵魂可能比好看的外表要更有意思,更能久处不厌,这也是为何聊了几天后成某邀请她在现实中见面,李女士便很痛快地答应了,她虽然大龄单身却也渴望能拥有一段甜甜的爱情,好不容易遇见个正常的相亲对象自然不愿意错过。

没想到,这次现实中的约会,之后却成了让李女士如鲠在喉的一段经历。

成某开着一辆车来赴约,两人吃完饭他便说要带李女士去兜兜风,李女士正好也想和他多相处一下,自然答应。在车上,两人聊了很多,成某跟李女士大谈自己未来的规划,又说自己吃过爱情的苦,所以现在对感情非常慎重,成功地给自己打造了既有上进心又让女孩同情怜惜的形象。

女人一旦对男人心软,一些事便不能痛快拒绝了。说着说着,成某的手开始有些不正经,李女士略心慌,但她竟然没有表现出明确反抗,推拒了几下便顺着成某的想法做了一般亲密爱侣才会做的事,事后成某又是道歉又是说自己太喜欢李女士所以情不自禁,还体贴地将李女士送回家,表示出要和她长期发展下去的意思。

李女士想着第一次约会就发生关系虽然有点过急,但只要对方人品可以,还是能够接受,可谁知到第二天她就发现成某对自己的态度冷淡了许多,发消息过去半晌都没有回复,4天之后,成某更是托媒人传话说两人不合适,但认识李女士很愉快,希望之后可以做朋友云云。

李女士思来想去,不觉得自己哪里有问题,而且,成某给的理由也让她完全无法接受,成某说二人属相不合所以无法以结婚为目标继续交往下去,这未免太荒唐了,要是他找对象看重这个,当初就会跟媒人打听清楚筛选,而不是在跟她发生关系后才提,这明显就属于敷衍!

生气的李女士随即叫上自己的朋友再约成某见一面,还是在车内相见,这回不仅聊得很不愉快,还发现了更让她愤怒的事情:成某的车上有个已拆开、看起来刚用过不久的安全套。这意味着他短期内约会的女孩绝不止李女士一个,所谓的相亲是幌子,他真正目的就是“吃快餐”骗色。

愤怒之下,李女士决定报警曝光成某所为,避免更多女孩上当。

李女士还表示,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成某得到应有惩罚。那么,在这次事件中,成某的行为涉不涉及违法犯罪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成某的做法肯定很难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而李女士当时却是自愿和他发生了关系。

可能当时成某给她营造了一种靠谱的假象,她为了自己将来的幸福才没有拒绝,但这并不符合刑法意义上的“违背意志”。

那么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很多通过婚恋途径诈骗钱财的案例中,骗子都会以“骗色”作为辅助手段,这类骗子往往先和受害者发展为恋人的关系获取她们的信任,然后再用欺骗手法让其处分财产,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但如果只是单纯骗色,不涉及骗取金钱,根据目前的立法不属于诈骗罪的情形。

虽然成某不大可能被追究法律上的责任,但他的行为也是让人唾弃的,因为这种明显借相亲行骗色之实的人,往往会搅乱相亲市场的合理秩序,他们倒是达成内心所愿了,认认真真想借相亲完成终身大事的男女却要因为他们的胡作非为提心吊胆,唯恐自己成了相亲受害者。

“防人之心不可无”,李女士当初若是明确表示了拒绝,成某未必能骗到她,哪怕是熟人也要保持警惕心,更别说是初次见面的相亲对象。

每逢年底都是相亲大作战,这样的案例也是在提醒广大单身男女青年们,相亲虽然不失为一种解决终身大事的途径,却必须万分小心应对,我不坑人,不代表人不坑我,相亲过程中也要保护好自己,不要因为心急跳入了他人设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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