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根据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近期13条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
1.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2023年1月1日起,将“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无房提取”最高额度由600元/人/月提升至800元/人/月,施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每月提取额度为已实际支出的月租金,上不封顶。
2.推进开展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业务
在我市确定的2023年度最低月缴存额162元至最高月缴存额5818元之间,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收入情况自主确定月缴存额,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按有关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缴存人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可上浮3倍最高贷款额度,第五至七类高层次人才可上浮1倍最高贷款额度,第八、九类高层次人才可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最高一方的最高贷款额度上,再增加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
4.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
2023年4月26日起,将原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在调整政策执行之前,已在业务受托银行受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未在业务受托银行受理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5.面向全国范围,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023年4月26日起,缴存人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阳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和配偶户籍地不受限制。
6.施行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2023年8月15日起,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二孩家庭上浮10%,三孩家庭上浮20%。
7.施行“农村宅基地住房”不纳入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范围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即使名下仅有一套(或以上)农村宅基地住房,仍可按照家庭第一套住房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
8.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原有或新的贷款涉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不解除抵押状态下,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发放新贷款等相关的手续。
9.施行住房套数认定新标准
2023年10月23日起,如果缴存人家庭在我市无住房,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如果缴存人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在我市名下无住房的,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可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10.拓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渠道
2023年12月,中心新增3项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即: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
11.缩短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历次提取周期
2024年4月12日起,将不签订按月对冲提取的偿还住房贷款历次提取周期由“每满12期(或以上)提取一次”缩短至“每满3期(或以上)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还贷本息,且历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总提取额。
12.简化异地购房类提取申请材料
2024年4月12日起,缴存职工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类提取的,不再需提供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13.施行高余额缴存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增加5万元
2024年4月12日起,缴存职工贷款申请日公积金账户余额≥3.5万元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原有各档次额度基础上增加5万元。两人以上[夫妻、父(母)子(女)]共同申请贷款的,其中一人满足余额条件即可。在本政策执行之前,已在业务受托银行受理的,按原政策执行;未在业务受托银行受理的,按本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