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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钱难挣,屎难吃”。
烟台一家夜宵摊的话事人近日就遇到了这么个难缠的主儿。
4月19号,山东烟台街头上演了一出让人直呼“离谱”的戏码。
两男一女在路边夜宵摊大快朵颐,点了一桌子的菜。
结账时,189块钱的账单,这帮人居然只掏了89块就想溜之大吉。
话事人一脸懵逼,差点当场崩溃。
这帮人到底咋想的? 原来是打着“要发票”的旗号来耍无赖。
一位穿白短袖、牛仔裤、小白鞋的男子理直气壮地说:“你都不给我开发票!”好家伙,这借口找得,简直是闻所未闻。
夜宵摊开发票? 这不是赤裸裸地为难人吗? 人家摆个小摊子就已经不容易了,还指望人家变出个发票机来? 这不是天方夜谭吗?
有人说,没发票就可以拒绝付款。
这话听着挺有道理,但实际上纯属瞎扯。
查遍法律法规,根本找不到这种说法的影子。
zhe帮人纯粹是在钻空子,欺负老实人。
警察来了也只能说走法律程序。
这下可好,话事人不仅赔了夫人又折兵,还得费时费力打官司。
这不是把人往绝路上逼吗?
别以为这种事情只发生在烟台。
类似的无赖行为,在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
有些人专门挑这种小摊小贩下手,明知道人家没发票,偏偏要在这儿吃饭。
吃完了就耍赖,不给钱或者只给一点点。
这种行为,说白了就是欺软怕硬。
要说格局,这帮人的格局简直低到了尘埃里。
为了省那么点钱,不惜让一个辛苦劳作的小摊贩蒙受损失。
按餐饮业25/百的纯利来算,这顿饭话事人本来能赚47块,结果反倒亏了53块。
有些人可能会说,这不是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吗? 拜托,别把自己的无赖行为美化成什么高尚行为。
真要维权,你怎么不去找那些大商场大超市要发票? 因为人家有能力应对,你只敢欺负弱小罢了。
说到底,这种行为不过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法律虽然规定商家应该提供发票,但并没有说没发票就可以不付钱。
这完全是两码事。
如果真的对没发票有意见,大可以付完钱再去相关部门投诉,而不是借机耍赖。
生活中,有些事情虽然不那么合规,但大家都默许了它的存在。
比如这些小摊小贩,虽然可能没有营业执照,但他们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了多少烟火气啊。
如果真的把所有摊贩都赶尽杀绝,那我们的生活还有什么意思?
做人要有良心。
赚钱不容易,每个人都在为生活奔波。
与其去为难一个靠小本生意维持生计的摊主,不如多些理解和宽容。
毕竟,今天你欺负了别人,明天说不定就轮到你被欺负了。
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不妨换位思考一下。
如果你是那个摊主,你会怎么想? 人间自有真情在,善良和同理心才是我们应该秉持的态度。
共同维护这份来之不易的人间烟火气,让这个世界多一些温暖,少一些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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