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索要下车礼的新娘及其闺蜜,新郎应果断要求她们承担赔偿责任

大成说说 2024-05-07 17:26:48

5月3日,在河南商丘发生了这样一起毁人三观的事情,一位新娘因受同行闺蜜的蛊惑向新郎索要2.88万元。对于新娘的这一要求,事前没有准备的新郎表示事后一定会给,但在新娘的闺蜜执意要求现场支付。经过半个多小时的磋商未果后,双方发生了言语和肢体上的冲突,新娘索性掉头折返让原本喜庆的婚礼泡汤了。

看到这条消息后,我想起了两句话。

第一句话,防火防盗防闺蜜。原本这句话是中的防闺蜜指的是防止闺蜜与自己的老公走得过近以免老公移情别恋。而商丘发生发生的这个事情告诉我们,防闺蜜有了新意,即严防伪装成闺蜜的损友。本人认为,河南商丘的这个新娘的闺蜜就是一个纯粹的损友,其节外生枝蛊惑新娘索要2.88万元的下车礼导致婚礼无法举行,最终的结果就是双方离婚,新娘将会进入二手婚姻市场。这不仅会导致新娘的身价贬损,更严重的是,没有哪个男士敢于接纳这位见利忘义的新娘。

第二句话,这句话极具欺骗性,在网络上非常走红。这句话是,你把妻子当成王后,你就是国王。你把妻子当成公主,你就是王子。你把妻子当成保姆,你就是保安。很多女性受到这句话的迷惑,无端对丈夫提出了过高的要求。这句话的危害之处在于以自我为中心,忽视了婚姻和爱情的对等责任和义务。试想,没有母仪天下的风采,如何成为王后?没有高贵的素养和惊鸿一瞥的容颜,如何成为公主?

这句话就是精致利己主义者的无耻的宣言。

然而以上并不是本文的重点,作为法律人本人建议河南商丘的这位新郎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新娘及其闺蜜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为了筹办婚礼,新郎家预定了场地、聘请了婚礼主持人、装饰了现场、预定了婚宴。以上这些行为均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与酒店和婚庆公司形成了民事合同关系。新娘索要2.88万元下车费的诉求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属于公序良俗,索要未果的新娘掉头折返导致了婚礼和婚宴无法举行。尽管婚宴和婚礼无法举行也就是说此前达成的婚礼合同和婚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但作为合同相对人的新郎也要向婚庆公司和酒店承担合同责任,这就给新郎一方造成了损失。新郎一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请求新娘和闺蜜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新郎不仅可以要求新娘及其闺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因为原本应该是喜庆、吉祥的婚礼因为新娘的缺席导致无法举行,一定会给新郎及其家人带来精神上的痛苦,新郎可以请求新娘及其闺蜜公开道歉和支付精神抚慰金。

建议新郎在收集证据后,毫不客气地向新娘及其闺蜜提出赔偿诉求,如对方拒绝的话,果断地提起诉讼。

必须让精致利己主义者的新娘和毫无善意的闺蜜承担法律责任,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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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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