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检察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观张晓亦 2024-08-02 13:11:00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公民个人信息成为“含金量”极高的商业资源,同时个人信息的泄露也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将公民的个人信息作为获利的商品进行交易,给群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威胁。近日,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月25日高台县人民法院就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2023年以来,电商商家陈某某、马某某、张某某等人在经营电商平台期间,受《订单解密行为规范》制约,导致订单解密额度受限。为实现精准营销、防止平台被罚、提高电商业绩、建立电商私域,将订单信息非法提供他人进行数据解密,由此衍生出李某某、陈某、陈某某等人为订单解密中间商,胡某某为订单解密操作手的非法订单解密灰色产业链。期间总共非法获取解密公民个人信息50万余条,非法获利15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隐私,造成不特定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泄露和传播,威胁公众人身、财产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月25日高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过程中,四名被告均当庭悔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李某某、陈某、胡某某、陈某四人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同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50206.45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下一步,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加大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力度,认真落实“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以公益诉讼依法履职担当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安全法治屏障。

检察官说法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侵犯个人权益的,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高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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