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绵阳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加强电三轮、老头乐四轮电动车整治。
网友
绵阳市大部分地方(包含城区个别地方,乡镇的问题尤为突出)太多的电动三轮车、老头乐,而且很多都是年龄大的老年人骑行,老头乐和电动三轮车的问题实在太多,请求相关领导出具方案整治。
官方回复
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2024年9月6日派民警调查核实:
一、我市低速电动车管理现状
近年来,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以其实用、经济、便捷、灵活的特点,逐渐成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最后一公里”的交通工具。但由于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缺乏有效约束,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曾一度野蛮生长,充斥各地大街小巷。在我市农村地区,无证人员驾驶无牌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成为交通安全新的痛点、难点。
(一)制度端缺乏支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只有机动车才能上牌登记,进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但现在市面流通的绝大部分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产品未列入“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生产使用等流程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无法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缺少纳入机动车管理基本条件。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指出“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在实际执法监管和事故处理中,对该类车辆类型的确定,需要汽车质量安全专业机构检测,但该类资源在地市级以下行政区域匮乏。此外,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社会存量大、涉及面广,加之没有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法规,各地地方性法规差异较大。
(二)使用端人群特殊。由于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能在交通出行时满足遮风挡雨、短途代步、常规娱乐等需求,因此被部分老年人选择为交通工具。但受文化程度低、办理驾驶证超龄等因素影响,使用者大多未接受正规驾驶训练,在复杂的交通环境中自我保护和应急应变能力较差,守法安全意识淡薄,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据统计,我市近五年来涉及老年代步车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63起,造成9人死亡,83人受伤。其中老年代步车承担主责以上的50起,造成6人死亡,68人受伤;同比事故起数增加39起、上升354%,死亡人数增加5人、上升500%,受伤人数增加56人、上升466%。
(三)风险端无法保障。据初步统计,全市现有非标电动三轮摩托车5万余辆、老年代步车1万余辆,由于这部分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车辆无法上牌办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予承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导致赔偿难、肇事逃逸侦破难等问题,车辆驾乘人员和第三方当事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可能影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甚至产生社会和谐的不稳定风险。
二、公安交警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强力整治销售源头乱象。
2022年以来,由市道安委统筹协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经信、商务、公安交警等部门组成整治低速电动车工作专班,以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为抓手,采取严禁新增进销渠道,严打虚假宣传、仿冒3C认证、商标侵权,严查非法改拼装等措施,深入治理低速电动车销售乱象。全市共清查1727辆在售低速电动车,立案查处1起违规经营电动车案件,公开销毁罚没12辆违规违法低速电动车,劝导下架1000余辆,协助返厂120余辆,有效实现全市非标低速电动车销售基本清零。目前,市道安办通过组织多部门联合督导,敦促834家电动车销售商家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持续巩固战果。
(二)依法规范路面行车秩序。
为引导群众主动使用合标电动车,公安交警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强化管理。一是自2021年11月起,对全市12.5万余辆合标电动摩托车、13.2万余辆合标电动自行车进行了集中登记。二是制定《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处理流程》,划定主城区非标电动车禁限行区域(建成区二环路内区域、主要国省干道)和时间。三是在全市设置固定整治点28个、流动整治组12个,对不听劝解、依然上路行驶的非标低速电动车进行警告和查扣,并严查低速电动车加装遮阳篷、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共处罚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2.8万起、暂扣车辆1013辆。
(三)强化引导购买使用需求。
针对群众购买需求,制作非标电动车安全风险警示片、提示标语、海报等文宣资料,通过主流媒体报道、销售商家张贴、村社大喇叭等途径,广泛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低速电动车。针对在用车辆使用需求,以曝光典型交通事故和违法案例为切入点,公安交警10余次召集相关驾乘群体代表座谈会,向其宣讲法律法规;由乡镇交管办组织公益劝导,“点对点”提醒驾乘安全要求,鼓励引导“老头乐”低速电动车用户采取安全合规交通方式出行。
三、下步工作重点
治理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是一项关乎民生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下步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在政府主导下,按照“标本兼治、稳妥推进”的思路,综合考虑“存量、增量、变量”三个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抓紧抓实宣传引导、分类治理、执法整治、回收淘汰等各项工作,全力减存量、遏增量、控变量。
(一)聚焦“减存量”,设置过渡期逐步清零。坚持“多措并举、靶向施策”,以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为抓手,推动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加强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或通知,对超标车辆设置3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结束前启动淘汰清理工作,推动个人违规车辆有序退出。推动以县区为单位开展淘汰工作,组织属地基层党员干部划片包干、承包到人,层层压实责任。各地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通过回收拆解、门店回购等方式淘汰处置违规车辆。发挥基层治理优势,组织居(村)委会、派出所民警、网格员、楼门长、社区志愿者等力量,持续开展路面采集和“敲门行动”,逐车逐人登记信息,“面对面”“点对点”开展政策解读、安全教育和宣传劝导。
(二)聚焦“遏增量”,疏堵并举严控源头。坚持“两堵一疏”,既通过制度、监管严堵源头,又通过服务保障疏通需求。
一是顶层设计“制度堵”。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明确车辆属性问题,改变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执法监管被动局面。对标“十四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中“严管生产、销售、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违规行为,明确违规低速电动车退出时间表”等任务,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部门,确保规划顺利完成。
二是强化监管“源头堵”。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生产厂家、销售网点车辆随机抽样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非法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及其零部件行为。会同市场监管、网信、城管等部门,全面整治网上网下非法售卖违规车辆行为,“全链条”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存储、改装、维修环节,严禁经营者开展误导性、虚假性宣传。建立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亡人交通事故溯源追查机制,发现存在产品缺陷、违法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形的,依法采取相关行政、刑事措施。
三是便民服务“有序疏”。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为重点,提供专业化、定制型、集约式运力保障,压挤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的需求空间。
(三)聚焦“控变量”,管教结合防控风险。坚持闭环治理,通过严管严控、教育引导推动“不敢用、不想用、不能用”,坚决防范车辆上路肇事致祸。
一是以执法严管促“不敢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定点与不定点”相结合方式,在人员密集地区、主要交通干道和农村乡镇场镇,持续开展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超速行驶、酒驾醉驾、违法载人等违法整治。与交通、城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打击低速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等行为。全面建立了车辆台账,并运用科技设备加强路面动态违法感知,推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是以宣传引导促“不想用”。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在机关、企业、商场、社区、农村、公交等场所,采取LED屏滚动播放、“大喇叭”广播等方式,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通过集中报道、案例警示等形式进行全媒体、全场景宣传,讲清法规政策、讲清风险危害、讲清便民举措。推动教育部门组织各中小学校采取主题班会、发放《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引导学生和家长不购买、不乘坐、不使用违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
三是以压实责任促“不能用”。推动将非标电动车通行使用情况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提质三年行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十佳、十差”乡镇评比,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道安委、整治办作用,推动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建立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压实各部门法定监管职责。鼓励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行业准则和自律管理制度,对于违反自律规范的企业,严格行业内部处罚。发挥农村“两站两员”文明交通劝导作用,通过积极主动劝导,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