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审判白皮书

半岛晨报 2024-06-04 09:50:06

5月31日上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白皮书(2021-2023)》(以下简称《白皮书》),甘区法院副院长周峻纬通报了甘井子区涉未成年人纠纷案件审判相关情况,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谢妍芳发布了七个涉未成年人民事、刑事纠纷的典型案例。

涉未成年人案件数量逐年增长

《白皮书》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甘井子区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总计2365件。从案由看,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案由覆盖类型广泛,涉及民事案由11项,主要为涉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纠纷、抚养纠纷案件;涉及刑事案由13项,包括故意伤害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等。

2021年至2023年,甘井子区法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于侵犯财产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以男性为主。犯罪时未成年被告人年龄集中在16-17周岁,且学历较低,无业居多。犯罪动机方面,出于经济的原因犯罪占主导地位,部分受不良影响实施犯罪。

在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类案件占比最高,占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的92.31%。侵犯未成年人财产类案件占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的5.13%。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占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的2.56%。

2021年至2023年,甘井子区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纠纷中涉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占93.45%;涉未成年人人格权纠纷占1.42%;涉未成年人继承纠纷占0.91%;涉未成年人侵权纠纷占1.77%;涉未成年人其他民事纠纷占2.33%。涉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数量最多,占比最高。

从结案方式看,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以调解、撤诉为主要结案方式,调撤率70.22%;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2件自诉案件撤诉外,均以判决结案。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调解数量持续增加,刑事案件轻罪轻判教育挽救效果良好。

需多方协作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白皮书》指出,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法律意识薄弱,缺乏自我防范意识,容易受到来自多方面的伤害。而家庭监管缺位、学校教育欠缺、社会管理失察,导致未成年人在社会结交各类朋友,易受到不良影响,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白皮书》提示及建议,未成年人可以通过加强自我学习、远离危险场景、积极进行沟通等途径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应高度重视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付诸实践,在发现子女遭受不法侵害时,要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学校需要加强对教师进行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培训,并优化校内安全教育课程和活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在社会层面,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司法机关法治教育以及社会团体的公益作用都至关重要,可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减少侵害未成年人事件的发生。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协作,才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让那些不幸失足和受到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能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七个涉未成年人纠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①吕某某诉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吕某某(女)与刘某某(男)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刘某1(男,3岁)由吕某某抚养。刘某1在5岁时被确诊为脑肿瘤,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吕某某在为刘某1治病过程中共花费342032.74元。刘某1在7岁时经医治无效后去世,吕某某支出丧葬费合计35035元。为给孩子治病,吕某某通过“轻松筹”“水滴筹”等平台在网络上发布筹款求助信息,合计筹款403350元,平台扣除手续费2420元,实际筹400930元,实际使用了292484元。刘某1作为原告曾对被告刘某某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医疗费、生活费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均提起上诉,因刘某1死亡,法院终结诉讼。吕某某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某分担孩子的医疗费和丧葬费。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原告吕某某与被告刘某某虽已离婚,但均对孩子有法定抚养义务。吕某某尽心竭力为孩子医治,刘某某作为父亲,并承担起不可推卸的义务。被告的抚养义务为法定义务,原告在网络平台筹集的善款系他人无偿捐助,捐助人并不负有法定义务,社会捐赠并不免除被告的法定义务。孩子去世后,未使用的善款不应作为原告、被告的财产由原告、被告所有,而应当退回社会捐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回报社会。孩子治疗过程中的实际花销费用,应由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共同承担。法院判决刘某某负担医疗费和丧葬费的一半。

典型案例② 化解非婚生子女学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小陈是陈某和张某的非婚生子女,孩子出生后二人分手了。多年来,双方因为子女抚养、房屋居住等问题一直纠纷不断。小陈该上高中时,由于学费问题,小陈虽然考了高分,但是迟迟无法办理入学手续,小陈的母亲张某没有工作能力,几乎没有收入,只能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孩子近年来的学费及生活费9万余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从法理上讲,本案诉请的学费尚未产生,依法可直接驳回。但此案处理结果对孩子影响巨大,极有可能影响孩子终身学业及身心健康,必须妥善解决。遂将本案纳入“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希望通过家庭教育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妥善解决问题。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法院、妇联的共同努力下,家庭教育指导师制定了针对本案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几经波折终于化解了父母双方多年的积怨。交学费当日父母带着孩子一起去学校办理了入学手续,孩子多年来终于开口叫了“爸爸”,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典型案例③ 刘某犯强制猥亵罪案

基本案情:刘某原为某中学教师。某日被告人刘某在学校教室门口见到学生被害人张某(女,案发时15周岁),遂将其带至空教室内,与张某边搭话边贴近其身体,后以和张某比身高、帮张某提高成绩为由,抚摸其身体各部位包括隐私部位,张某发声制止后,刘某停止上述猥亵行为。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为满足个人性欲强制猥亵他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刘某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民教师,利用职业便利在校内猥亵未成年人女学生,违背了其职业的特定义务,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应予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对其处以从业禁止。法院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禁止刘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典型案例④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案

基本案情:某校校园宿舍内学生张某、王某等4人与被害人李某因说对方坏话、挑拨离间以及争抢男友等日常矛盾对被害人李某实施了谩骂,同时,张某等3人轮流对被害人李某扇耳光、往头上倒脏水等物,并在被害人柜子、身体上写脏字辱骂,其间,张某和王某等人录制多个小视频。事后,将小视频转发至微信朋友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等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辱骂未成年人,同时,录制视频,后转发微信朋友圈,扰乱学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张某、王某等人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拘役等处罚。

典型案例⑤让未成年人无痕回归

基本案情:蒋某从其朋友处得知向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出租自己的银行卡可以赚钱后,使用其身份证办理5张银行卡,并与某电信诈骗团伙取得联系,将自己的上述银行卡有偿提供给对方转账使用,因此获利人民币1000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为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区法院向辖区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分别作出了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并对该起案件进行档案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后可进行查询之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查询、调取其犯罪记录。涉案未成年人在就学、就业、入伍等情况时,免除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

典型案例⑥ 被告人赵某等人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

基本案情: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和周某参与由吴某领导的组织多名女性在全市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并从中抽成获利的犯罪团伙。该团伙长期向KTV提供陪侍人员,其中,吴某、赵某负责总体管理和指挥;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参与招募、看管和运送陪侍人员;该团伙以某房间作为陪侍人员宿舍,采用打骂、威逼利诱、扣留身份证等手段不让陪侍人员离开,受到控制管理的陪侍人员有郑某等十余名女性,其中五人为未成年人。某日,赵某因发现郑某和王某欲离开,没收二人手机,后对二人进行殴打,命令钱某将郑某和王某二人非法拘禁在此处。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等人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等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赵某、钱某非法拘禁未成年被害人郑某、王某,系实施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手段行为,二人的手段行为又构成非法拘禁罪,属于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故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追究赵、钱二人刑事责任。在本案中,被告人赵某等人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中系共同犯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予以处罚。

典型案例⑦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案

基本案情:冯某按照与陈某的约定,来到陈某家中,见面后,冯某借用陈某的手机观看电视剧,并借口将陈某支走,其利用其之前看见的陈某手机支付密码,通过陈某微信向自己微信内转入人民币15000元,后借口下楼逃跑。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冯某预缴罚金并积极赔偿陈某,陈某对其表示谅解。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犯罪时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主动预缴罚金。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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