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些年轻男女在有结婚的念头时就会选择将房子车子准备好,这可以说是男女走向婚姻的一个保障,但人们却往往没有想到一个问题,如果最后没结婚,房子该怎么办?前不久,山东就有一对年轻情侣在恋爱期间就买了房,但最后却分了手,而这套房子就成了双方矛盾的重点。
这对情侣中的男孩叫小闫,山东青岛人,他在2018年时与女友恋爱,当时两人感情一直都比较稳定,于是两人就有了结婚的打算,但结婚自然是少不了房子,所以两人就决定先将婚房准备好。2020年底,两人就一起买了一套房子,并将两人的名字都写在了房产证上。
小闫告诉记者,当初买这套房子时的首付是45万,再加上五六万元的税款,税款部分是由女方负责出的,然后月供方面是绑定的女方的公积金,每月一千八百元左右,剩下的贷款则是小闫在还,每个月大概是三四千元。
买下房子后,女方就将父母接到新房子里同住,一切都在朝着两人结婚的方向发展,小闫曾经也幻想着能与女方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这套房子也就相当于他们的婚房。但不巧的是,2021年8月时,两人却选择了分手。
感情上倒是没什么,分开了就分开了,但房子的归属问题却一直困扰着小闫,原来分手后,女方甚至将爷爷奶奶和弟弟都接了过来,一家人再加上小闫住在里面,挤倒是不至于太挤,但两人毕竟已经分手,还一同住在这里难免会很尴尬。
而且买这套房子的大部分房款都是由小闫负责的,而女方一家却将大部分的房子都占据了,所以小闫觉得无法接受。后来女方提出要将房子法拍,为此还将公积金给停了,于是小闫就决定先将父母接过来住。
但女方却坚决不同意,理由是已经住不下了,这让小闫很恼火,女方出了钱不假,房子也的确是双方共有的,那么女方一个人来住倒是无可厚非,而小闫出了房款的大部分,接父母过来住也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小闫才找到媒体,希望能通过解决这个问题。
但女方不接受调解,表示可以走法律程序,小闫同意了,但他希望在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前,女方的家人们可以先回老家居住,因为这一大家子人住在这里,对小闫的日常生活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但女方却拒绝了小闫的要求,执意要让家人住在里面。因此小闫只能提前发起诉讼,争取早日得到结果,解决这些烦恼。小闫的诉求很简单,买这套房子时谁出了多少钱,就占整个房子的多大份额,既然两人已经分手,那么就各拿各的,互不打扰。
但女方小刘却有不同的看法,她认为自己是有这套房子的居住权的,而且房子是一起买的,都是双方自愿的,所以她有权利分配这套房子的用途,那么她将家人接过来住就没有任何问题,而且她也是因为没办法才让家人和小闫住在一起。
并且她说自己咨询过律师,这应当是个人财产纠纷,应当通过公证或是公诉来解决,而不是小闫以个人的名义上诉。其实从这里就能看出女方的真正意图,因为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所以通过公证或是公诉的形式,她是可以分到一半房产的。
但她的目的真的能达到吗?显然是不能,在购买房子时,小闫出资包括了45万元的首付以及每月三四千元的贷款,而女方承担的仅仅只有五六万元的税款和每月一千八百元左右的月供,很明显,小闫的出资绝对是占到了大部分的。
而在房子的实际使用上,女方一家已经占据了房子超过三分之二的面积,而小闫只能住在房子北面的一间卧室中,而且日常生活还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若是两人没有分手,那么小闫还不会介意,但两人已经分手,这对小闫的心理也造成了压力。
所以实际的情况与双方的出资情况完全不对等,所以于情于理,小闫的诉求都是合理的,并且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支持。《民法典》第309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在这起案子中,小闫和女方的出资情况是很明确的,而且两人并没有结婚,所以这套房子应当属于两人的婚前财产,并不适用于离婚时的平均分配原则。所以在这套房子上,小闫应当占大头。
诉求合理,那么小闫最后必定是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份额的,如今小闫已经起诉,相信法院会对此做出合理的判决,保证小闫的合法权益。我想小闫当初买房子时也只是抱着和女方结婚的心思才去做的,但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局。
后来也有网友表示,女方很明显就是冲着房子去的,说不定从恋爱时就已经策划好了一切,这种情况倒也不是没有可能,如果是真的话,那还真要为小闫捏一把汗。当然,最后这件事也一定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希望小闫之后能碰见一个真心对待他的女孩。
同时我们也要从这件事中明白,涉及自身权益的纠纷,只要是合理的诉求,法律就一定会给予支持,所以遇到无法解决的纠纷,寻求法律的帮助是最好的选择,暴力等下三滥的手段是万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