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沭少女在校消失案:嫌犯15年后无罪释放,真凶至今逍遥法外

周兆成律师 2024-07-20 16:34:51

01

15岁少女,封闭校园内失踪

2005年1月10日清晨,天刚破晓,15岁的高一女孩高婷坐在朋友王艳的自行车后座,进入县城第二中学的大门。

这天是周一,按照惯例,住校生早上6:00起床,6:13全校集合,参加6:15到6:20的升旗仪式。

结束后,是6:20到6:30的10分钟早操时间。

6:35,学生进入教室,早自习到7:15。

高婷和王艳进校的时候,6:13的集合铃刚好吹响。

王艳前往车棚停车准备升旗,而高婷由于重感冒向班主任告假不参加升旗和早操,抱着两本书先行前往教学楼。

一切都显得那么平常,没有人想到——这是高婷在世界上留下的最后踪迹。

推车走了几步后,王艳突然想到让高婷帮忙把课本带去教室,赶忙回头去找,然而在通向教学楼的水泥路上,已经没有了高婷的影子。

当天,高婷缺席了早自习和上午的课,中午也没有按常规回家吃饭,家人以为只是有事耽搁了,并未在意。

晚上9点半,高婷父亲给晚自习下课的女儿准备了一杯热牛奶,却苦等无果,预感不妙的他立刻赶往学校寻找。

学校保安带着高婷父亲在学校找同学四处打听,这才知道,高婷已失踪一天。

他立刻到教师宿舍找班主任伏某,却没有找到人,连伏某的哥哥也联系不上弟弟,称不知道他在哪。

高婷父亲一直找到当天深夜,没有结果,只能先回家去。

第二天早上五点,高婷父亲再次赶到学校寻找,并在七点多,在办公室里见到了班主任伏某。伏某是刚从师范毕业的年轻人,二十出头,他自称前一晚下班后就到二十多公里外的另一个学校找自己女朋友并住在那里,第二天一早才赶回学校。

只因看到王家来电是陌生号码,才没有接听。然而,他并未解释,为什么连自己哥哥的电话也未接听。

高父质问,孩子一天没在学校出现,为什么不联络家长,伏某称,高婷近日重感冒经常请假挂水,周末也缺席了学校组织的考试,以为周一依然请假,便没有在意。

之后几天,高家人报了警,并在全县范围内悬赏30万巨款征集线索,警方来到学校,走访了跟高婷有关的同学,还对校园各个角落进行多轮检查,连宿舍床底下都没放过,可惜,均未发现有用线索。

高婷,就这样,在全封闭的校园内,离奇消失了。

2005年2月11日,距离高婷失踪一个月零三天,正值寒假大年初三,即将开学,学校的校工李贞梅提前到校打扫教学楼卫生。

由于住宿资源紧缺,教学楼一部分被用作男生宿舍。

学校要求男生走前将宿舍卫生打扫干净,然而一部分人偷懒,将垃圾倾倒在了宿舍旁、楼梯口的洗漱间里。

由于缺少搬运大件垃圾的塑料袋和小推车,李贞梅和另一名校工李贞华商量好,由他把垃圾从3楼的男厕所窗户口倾倒到楼下,再由李贞华从楼下集中清理。

这间男厕所位于洗漱间的更内侧,用一扇带磨砂玻璃的木门隔开。

由于冬天水压不稳定,无法冲水,学校便把厕所锁了起来禁止使用。

住宿的男生夜间要想方便,只能步行很远到位于操场边的公共厕所。

那间锁起来的厕所钥匙,则一直由两名校工轮流保管。

然而当李振梅站在厕所门口,却发现3把对应的钥匙,无论怎么试,都无法打开这把锁,就好像——这把锁已经被人换成了新的。

倍感蹊跷的李贞梅找来扳手钳子等工具,废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撬开了挂锁,推门一看——在最靠近窗户的那个便坑内,赫然有一双小腿耷拉在外面。

一瞬间,他反应过来——死人了,于是忙不迭地找到学校的值班老师报了警。

警方赶到后,很快确认,这就是一个月前失踪的高婷。

02

互相矛盾的证词

警方调查发现:

尸体下身垫着高婷当天穿的羽绒服和毛衣,下半身赤裸,牛仔裤和秋裤散落在地上,鞋子被脱在一边,袜子塞在鞋子里,课本被整齐地摆放在地上,上半身罩着一个干净的编织袋,上面有从内而外渗出的血迹,血迹来源是高婷头面部深浅不一的创口,应该是凶手行凶时造成的。

除此之外,她的脖子被当天戴的围巾紧紧勒住,经鉴定,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

而她的身体上,还有多处深浅不一的划伤,小腹的一处伤口深达内脏,伤口附近没有流动血迹,应该是死后一段时间造成的。再结合尸斑分布和肛门未闭合两个特征,凶手杀人后应该返回过现场,对尸体进行了二次伤害和侮辱。

当天高婷和王艳6:13分进校门,走到教学楼应该在6:15到6:20左右,学生们6:35跑操结束,短时间内,凶手肯定无法完成破门、杀人、性侵、换锁这一连串事情,也就是说,这把锁应该早就被人换过。

那么第一个疑点来了——是谁换掉的呢?

据李贞梅反应,他在撬锁时,锁鼻子非常牢固,不像被暴力破坏过。

而锁的钥匙由他和李贞华两人按值班时间轮流保管,平时放在值班室的抽屉里,抽屉不上锁,两人也经常会离开值班室,理论上谁都有可能偷了钥匙换锁。

但从动机上讲,只有会用到这间厕所的人才会去做。

也就是说,那些住在3楼宿舍,懒得在寒冷冬夜穿越半个操场去上厕所的男生,嫌疑最大。

教学楼三楼只有一间宿舍,其他都是教室,宿舍里住了23名男生,几乎都是高婷同班同学。

警方勘验后,发现宿舍有一张床被移动过,且在下铺床上有喷溅状血迹,怀疑此处是案发第一现场,于是一边提取血液送检,一边在发现尸体的当晚,传唤了高婷失踪当天留在宿舍的同学。

经调查,一个姓宋的同学表示,床铺是他某次因故挪动的,且血检结果不属于高婷,于是他的嫌疑被排除。

而案发当天在宿舍的共有三人,一个姓杨,一个姓王,一个姓孙。

高婷失踪后,警方曾对这些人挨个走访,当时他们表示什么都不知道,并未反应异常情况。

而当找到尸体再次传唤他们时,杨某修改了说法。

他表示,当天自己因脚上有冻伤留在宿舍,和他一起在宿舍的只有另一人,王某。

当时跑操已经开始,时间大概是6:20,他们突然听到几声十分惨烈的尖叫,还有一句“你要干什么?”

尖叫持续约2分钟,王某当即披上外套冲出去查看,自己因鞋子不好穿跟在后面,等走出去时,看到洗漱间门口站着两个男的,王某正在与他们交谈,等自己走近时,这两个男的已经走了。

两人又回到宿舍,整理了2-5分钟的内务,随后锁上宿舍门离开,在二楼楼梯口遇到了24班的班长张志超。王某与张志超打了招呼,问他是否听到尖叫,对方回答听到了,随后两人一起进了位于二楼的教室。

据杨某描述,两名男子一高一矮,高的约1.72,矮的约1.68,一开始他说“不认识”两人,后来又改口说因为没有走近所以“并未看清”。

王某的证词前半段和杨某基本一致,而作为杨某证词中的“第一目击者”,他给出了两个明确的对象。

王某称,当天他6:23分左右听到尖叫,立刻起床穿鞋跑出宿舍,用时大概两分钟,宿舍和洗漱间也就几米距离,他出门后看到张志超和另一个戴眼镜的男生站在走廊上,对着洗漱间门口。王某问对方在做什么,张志超答没做什么。

王某称,此时自己向内间厕所看了一眼,发现门关着,没什么异常情况,他又问“刚刚是谁喊的?”对方则回答:“有女鬼”,接着又敷衍道“没什么事”。

此时杨某跟过来,两人一起回了宿舍,简单收拾后下楼。

王某未提及在二楼楼梯口再次偶遇张志超的事情。

随后,王某对警方提供的全校男生免冠照片进行辨认,指认和张志超在一起的另一名男生是王广超。

王某和杨某都称,当天宿舍只有他俩在,而经核查,当天宿舍其实还有第三人孙某在场。

孙某在杨某上铺,他称当天自己因肚子不舒服而留在宿舍,除他之外,宿舍还有杨某和王某。从能准确说出另外两人来看,当天他应该确实在场。

而王杨二人之所以没发现他,可能是因为当天他一直安静地躺在上铺,没有起身,也未发出响动。

而据他所说,当天只是一个普通的早晨,他并未听到什么尖叫声。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警方调查,王、杨二人的证词进行了多次微调,以上是最终被法院采信的版本,其中,我们不难发现有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

比如,杨某称两人身高为1.72和1.68,然而张志超身高超过一米八,体重两百多斤,在当时的高二男生中十分突出,且两人初中时曾是同班同学,彼此还算熟悉,怎么会隔几米远就“看不清”或“认不出”呢?

其次,王某称,在洗漱间门口已经问过张志超尖叫是怎么回事,对方答“有女鬼”,又怎么会在二楼偶遇的时候再次询问是否听到尖叫呢?

最关键的是,从时间线来看,张志超和王广超当时根本不可能出现在洗漱间门口。

03

蹊跷的“嫌疑人”

2月11日,也就是发现尸体当晚,警方根据王、杨二人的证词,拘传了张志超和王广超。

经过连续长达30小时的审讯,张志超做出了有罪供述。

经法院认定,事发当天6点20左右,张志超在洗漱间偶遇高婷,见四周无人,起了奸淫之心,随后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高婷脖子上,将其劫持致洗漱间内,采用捂嘴、掐脖等手段强奸高婷,致其窒息死亡。随后,张志超将尸体拖入洗漱间内的废弃厕所藏匿。

张志超离开洗漱间时,偶遇上楼的王广超,于是将犯罪事情告诉他,并要求其看守洗漱间,自己则到学校小卖部购买了一把新锁将厕所锁住。

次日下午,张志超趁着其他同学在上课,携带铅笔刀再次回到案发现场进行奸尸,并将尸体多处割破。

其中并未提到尸体上半身的白色编织袋从何而来,从审讯记录来看,张志超前后变更了三次说法:一会儿说是向同学买的,一会儿说是偷的。

然而警方根据编织袋上的印刷信息,走访调查了县城里七十多家工厂,均无法查清编织袋来源。

供述中也未提到厕所门是如何被打开的。据张志超交代,是临时一脚踹开的,然而经现场实验,暴力破门,一定会造成锁鼻子松动,这与李贞梅开门时反映的锁鼻子完好也不相符。

最重要的是,有至少4名目击同学证实,张志超参加了6点15到6点20的升旗仪式,随后其他同学开始跑操,而张志超作为班长,和班上另一名同学孙兵将跑操同学脱下的外套送回教室。

这意味着,张志超返回教学楼时,应该在6点23到6点25左右。

根据王某某证词,他6点20到6点23分,听到尖叫声,2分钟后冲出去,看到张志超与王广超在洗漱间门口交谈,并观察到内间的厕所被锁了起来。

在短短几分钟时间里,张志超有可能完成强奸、杀人、藏尸、买锁、上锁这一系列动作吗?

最重要的是,多年后,经过重新调查,学校小卖部要到早自习,也就是7点15之后,才开门,张志超又怎么可能在当时买锁呢?

那么,1月10日早上,张志超回到教学楼后,到底去了哪里呢?

据他所说,升旗结束后,他抱着衣服回到教室,看到教室里有胡某、孙某、张某三名同学,便和孙某一起,来到洗漱间上厕所,看到里面卫生间没锁,还似乎有声音,便跑了出来,和孙某说“里面有鬼”,随后两人回到教室。

而据孙某回忆,两人的确某天一起上过厕所,也的确发生过“撞鬼事件”,但是发生在另外一个周一早晨,事发当天他正常参加了升旗和跑操,不过他对时间并不确定。

另据李某回忆,当天张志超和孙某的确一起出了教室,大概3分钟就回来了,随后张志超说厕所门开了,里面有鬼之类的,不过他同样无法肯定是否发生在1月10号。

综合三人说法,至少可以确定一点:无论此事发生在1月10日之前还是之后,张志超的确观察到锁被打开了,还听到厕所内有动静。而当时,藏在门后的那个人,很可能就是凶手,且当时要么正在作案,要么是二次返回现场破坏尸体。两人,仅仅隔了一道门。

那么王广超的部分又是怎么回事儿呢?

令人遗憾的是,王广超到案后和张志超一样,给出了有罪供述。

经过多次修改,最终被采信的版本是:

王广超结束跑操后,于6:32分左右返回教学楼,在2楼到3楼楼梯处,偶遇匆忙下楼的张志超,对方亲口向他承认,自己杀害了高婷,要下楼买锁,并要求他看管现场。

然而,这也与王某某给出的证词严重矛盾,因为当天有多位同学看到王广超参与了升旗和跑操的全过程,他又怎么可能在6:25正在跑操的时候,出现在教学楼门口,被杨某某和王某某偶遇呢?

如果不是王广超,那王某某和杨某某那天早上看到的两个人,究竟是谁呢?或者说,他们真的看到过两个人吗?如果没有,那么他们到底为什么这么说呢?

本案诸如此类的疑点还有很多,公众号“没药花园”曾经实地走访,也采访到了除班主任、王某某、杨某某外的所有主要当事人,写了近10万字的文章,对网上流传的凶手猜想也进行了详细分析,大家感兴趣可以去公众号进一步阅读。

04

兆成说法:15年后的翻案

纵观案情,案发现场其实并无任何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既没有提取到他的指纹、脚印,也没有在死者身上提取到生物信息,所有据以定案的依据,其实只有王某某的证词和张志超自己所作的有罪供述。

2006年,张志超被临沂中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三缓三。

两个十五六岁的少年,也许是不了解诉讼程序,也许是被突如其来的变故吓坏了,都没有提起上诉。

几年后,张志超在内心折磨下向家人诉说自己并非凶手,其母亲开始为其伸冤奔走,经过多年申诉,2017年最高法指令山东高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20年,山东高院宣布再审结果: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此时,张志超已在狱中度过15年,其爷爷、父亲、姥姥均因难以承受打击,相继离世。原本学习成绩优异的王广超也受此事影响,不再读书,成为一名货车司机。

刑诉法第55条明确要求: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本案虽有王某某和杨某某的证词,但其中自相矛盾之处甚多,也无法与其他证人证言互相印证,可信度微乎其微,根本无法作为证据采纳,然而当年却作为定案依据之一,实在是令人遗憾。

其实很多冤案都是这样,多年后回头一看,会发现其中的疑点一目了然,然而受限于当年落后的司法观念和刑侦手段,稀里糊涂地就办成了冤案。

更加令人遗憾的是,因为早早将张志超锁定为嫌犯,当年警方没有再对其他可疑的人进行调查,比如是谁偷了钥匙?锁是什么时候买的?凶手二次返回现场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可能是在什么时间?

随着张志超被定为凶手,这些问题再也无法找到答案,真凶被抓获的希望也十分渺茫。

最后,如果说这起案子留给我们什么教训,那便是《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中共有的一句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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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21 14:17

    15年的青春自由,赔了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