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程民收到了法院送过来的九张状纸。
这九张状纸都是民事诉状,且每一张的内容都是程民的丈夫借的钱,总共337万元,现在却把这些都归到了程民的账上。
程民甚至觉得有点无厘头,丈夫早在结婚三年后就在外面养了另外一个家,这笔钱是一分也没用到自己身上,为什么还要自己还呢?
程民是不会还这些钱的,这些钱要还也是丈夫还。
直到2014年,这些借款,程民夫妻俩是一分钱也没有还。
最后的法庭上,程民成为了九位原告的被告人。
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后,却让程民目瞪口呆。
那么,法院的判决结果到底是怎么样的呢?程民面对这样的结果又应该怎么办呢?
本期内容就为大家讲讲,丈夫欠下百万借款,却让妻子还全款背后的故事。
合适的人,美满的婚姻
2001年,程民从大学毕业后就顺利进入了一家国企上班。
在这里,程民遇到了形形色色的男人。
因为,无论在哪里,美女都是受欢迎的。
这天,程民正常下班后,一眼就看见了对面的男人。
这个男人叫李三,从程民刚到国企上班,李三就开始对程民展开追求。
第一次李三在门口等程民下班的时候,因为不熟悉下班时间,整整在门口等了三个小时。
有时候,这种行为是甜蜜,有时候是负担。
只是看女方能不能接受而已。
碰巧,程民就非常吃这一套。
当程民第一次在大门见到李三的时候,内心除了尴尬之外,还觉得李三让人感觉踏实、浪漫又惊喜。
很快,两人感情快速升温,谈起了恋爱。
在2003年的时候,程民和李三就结婚了。
刚结婚的那三年,程民觉得自己也算是找对了人。
每当程民下班走出门口的时候,李三就已经在门口等着了。
等程民上车之后,李三从后方拿出了鲜花,亮在程民面前,像是有些愧疚的对程民说:“我最近这段时间不能再来接你了,要加班。”
程民接过花后,听到李三的话后连忙表示没有关系的。
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
接下来的这几个月里,李三似乎是真的很忙,有时候还会不回家。
这时,程民并没有往什么方面去想,只是觉得李三上班实在是辛苦。
甚至有时候,程民还会为李三炖上一盅补充营养的汤。
到最后,程民才发现自己的行为是多么的愚蠢。
华丽的包装后面,却是肮脏的事实
程民下班回到家后,突然发现厨房里有人在炒菜。
程民顺手拿过桌子上的番石榴往厨房里面走去,不是程民没有防备心,而是她在玄关处就已经发现了李三的东西。
程民开心地看着李三,算算日子,李三已经有一个星期没有回家了。
今天李三突然回家,程民当然觉得欣喜。
“终于回来啦?”程民略有些不满地对着李三撒娇,转身把番石榴包装丢到垃圾桶里,准备洗一洗切好当做饭后水果。
李三斜眼看了一下程民,忙又拿出自己早准备好的礼物献给程民。
这下,程民才被李三哄好了。
“看起来这么漂亮的水果,怎么里面是坏的?”
当程民将番石榴切开的时候,愕然发现这个番石榴里面居然已经黑心了。
程民将坏心的番石榴展示给李三看,无意地说出了一句话,“你说像不像我们?看起来很幸福,其实已经很久没有见面了。”
李三呆了一会,将番石榴接过丢进了垃圾桶里,迟迟没有说话。
程民没有在意李三的异常,只是帮李三把菜呈到了碟子上。
这时,程民才发现李三还站在垃圾桶面前。
突然,李三的手机响起了电话铃声,程民吓得没拿稳碟子,刚做好的菜和她最喜欢的碟子一起躺在了地上。
李三用手制止了程民收拾东西的动作,走向阳台接电话去了。
程民觉得李三今天实在是奇怪,但是又不知道怎么开口。
“我公司有事,先走了。”李三朝厨房里说了一声之后拿着东西就离开了。
然而,程民还没来得及问上一句,就听到了关门的声音。
程民失落地低下头,目光落在了垃圾桶里的番石榴上。
这段婚姻是不是比这颗番石榴还要差劲?
但是,让程民没有想到的是,李三并不是在公司加班,而是在别的女人那里加班。
我们的婚姻其实早就死了
自从那天过后,程民再也没有见过李三。
直到2006年的5月份,程民在休息日的中午见到了坐在沙发上的李三。
两人之间似乎有些陌生了,程民也不知道要说些什么,只是拿过水杯坐在了李三的对面。
阳光照在李三的背面,强光刺激下,程民看见了李三英俊的脸,当初要不是看李三相貌毕竟符合眼光,程民也不会和他谈恋爱。
再往下,程民看见了李三不算宽的肩膀,以及肩膀上沾着的头发。
等等,头发,长头发,是一根属于女人的长头发!
什么情况下,女人的头发才会掉在男人的肩膀上?
是从背后抱住他,头靠在肩膀上,还是正面拥抱?
那个女人会是小三吗?
李三出轨了吗?
刹那间,一堆问题浮现在程民的脑海里。
似乎,李三的一切异常都可以解释通了。
“你不要管这件事,你就安心地上自己的班,不久之后,小李肯定会回心转意的。”
程母的一番话,把程民躁动不安的心安抚了下来。
程民只好听从母亲的话,每天安安心心上班,等李三想明白了,自然就会回来。
但是,从2008年到2011年这3年期间,李三不止一次向程民提议离婚,程民都没有同意,总想着,我的婚姻不应该这样就结束了。
从2006年,程民发现了李三出轨后,李三回家的次数也越来越少,只需要一双手就可以数得清清楚楚。
程民意识到,李三已经不是出轨这么简单了,而是在外面有了新的家庭了,小三过的像正室,正室过的像孤家寡人。
程民想清楚了,还是离婚吧,这段感情不过是空壳而已,自己已经坚持五年了,没有必要再这样下去了。
甚至在结婚期间,程民和李三之间并没有共同存款和财产之类的纠葛。
于是在5月份的时候,程民在联系不到李三的情况下,找到了李三的父亲。
程民向他说明了自己愿意与李三离婚。
但是,李三却一直都不出面。
程民原本就只想低调离婚,但是李三一直都不愿意出现。
没有办法,程民只好等待李三的出现。
但是,程民在接下来没有等到李三,而是等到了法院的民事诉状。
程民收到了一张又一张,而这些民事诉状里说的不是普通的纠纷事件,而是,一张张还钱金额。
但是,程民并没有借一分钱,甚至在上班后的日子里省吃俭用,买下了三套住房和一间门店。
程民完全没有必要借钱,所以,借钱的就只能是李三了。
那李三为什么要借这么多钱呢?借的钱为什么又要程民来还呢?
要知道,李三借钱这件事,程民并不知晓。
况且,这九张借据一共337万,程民连337万的一个角都没有见过,更别说花费了。
程民没有理由为李三借的钱负责。
于是在2012年的7月份的时候,程民向法院申请了离婚。
尽管李三没有出庭,但是五年分居情况是属实的,所以,法院同意了程民的离婚申请。
婚是离了,但是那笔巨债还没有解决。
程民不愿意为李三还款,李三又玩失踪。
到了最后的期限的时候,两人一分钱也没有还。
最后,法院向他们传送了开庭的信息。
但是,程民还是没有逃过这一场无妄之灾。
法庭上,除了一位原告主动撤诉之外,其余八位原告的债务还是需要程民来偿还。
判决结果竟是需要将程民名下的三套房产以及一间门店全部用于抵债,剩余的未还清的金额,就用程民的工资来抵扣,每个月就只剩下1000元工资给程民当做生活费。
程民觉得自己实在是当了一回冤大头。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将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结婚期间借的钱,无论还款期限之前,是否还是夫妻,都要共同偿还。
在这个时候不禁疑惑,为什么只有程民在还款呢?不应该是AA制还款吗?
根据详细解析的第十九条说明: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其实就是说,夫妻双方的钱和财产是分开管理的话,那到时候,一方借的钱就只需要借钱的一方还钱。
但是李三借钱的时候并没有说明是贷款仅自己使用,而是默认为夫妻一起借的,一起使用的。
所以,各位姑娘们找对象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
同是天涯沦落人
在程民备受贷款煎熬的时候,在云南,也有一位和程民经历着相同情况的人。
她叫李春梅,从小她就成绩优异,从大学毕业后工作就是公务员。
这源于她家里的优秀教风,但是这种书香世家,也给她带来了女人不能离婚这个传统思想。
在1996年的时候,李春梅和王杰结了婚,家庭生活还算和谐。
2000年,李春梅的女儿诞生了,也就是在这一年,王杰离开了家,一直居住在昆明。
原本,一位孩子的诞生,给家庭带来的应该是无尽的喜悦,但王杰不是,他在孩子出生没多久就外出了,从此没有再回来。
当王杰向李春梅提出离婚的时候,李春梅脑子里只有满满的无助。
李春梅说自己祖宗八代都没有离过婚,自己也不能离婚。
于是,李春梅带着女儿回到了老家,总觉得王杰会回心转意的。
但是,李春梅觉得,自己与王杰一直分居的话,没有办法修护感情。
随后,李春梅去了昆明找王杰,但是,事情却没有按照李春梅的想法进展。
王杰不仅没有对自己的抛妻弃子的行为觉得愧疚,还对李春梅实施了几次家暴。
平常一些琐碎小事也让他们吵架。
2013年,李春梅终于醒过来了,她意识到自己的婚姻已经没有办法再继续下去了,与其这样卑微求和,不如潇洒的做自己。
于是李春梅与王杰很快就把离婚手续办好了。
但是在2014年7月份的时候,李春梅突然收到了法院传来的传票,理由写的是民间借贷纠纷。
李春梅不禁觉得奇怪,自己并没有借过钱为什么会有人告自己。
李春梅接着往下看,当她看到250万的借款的时候,她就知道了肯定是王杰干了什么违法的事情。
随后,李春梅拿到了王杰的银行交易记录,发现果真如此。
王杰是通过大小合同,分多次少量转账的行为来帮助别人偷税。
虽然,真相已经摆在了那里,但是最后法院还是判定需要李春梅和王杰一同还款。
对于这一项判定,李春梅也是不服气的。
自己在2013年的时候,已经和王杰离婚了,现在却还要帮他一起还款。
早知道在王杰贷款之前离婚就好了。
李春梅和程民的故事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不仅要在谈恋爱的时候擦亮双眼,在婚姻中遇到不良事件的时候,要保护好自己。
当对方出轨家暴的时候要拿起法律来制裁对方,毕竟,陷入沼泽的时候及时脱身才是最重要的。
最后,希望大家家庭美满,婚姻百年好合。
法≠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