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被4条狗围攻,妈妈被咬的失血休克,狗主人是否违法?

大双谈娱乐 2024-06-21 11:31:30
那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下午,阳光普照。家住杭州某小区的杨女士,如同往常一样陪着年迈的母亲将晾晒过的被单搬到楼顶晒太阳。

母女俩生活艰辛,相依为命,这样的晾晒被单的场景在她们的生活中很常见。

谁也没想到,那次平凡的举动却成了随后一场惊心动魄惨剧的导火索。当母女二人打开通往楼顶的大门时,四只体型硕大,傲然而立的猎犬已对她们恶狠狠地露出了獠牙,发出了震动耳膜的怒吼。

这一幕实在令人毛骨悚然。

在危机到来时,杨女士的母亲本能地挺身保护身后的女儿,不料下一秒,她的脚踝已被一只牛头犬狠狠撕咬,鲜血瞬间如泉涌。

母亲的眼神瞬间涣散,仿佛已经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疼痛...

近年来,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工作和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也开始逐渐蔓延。因此,越来越多的市民将目光投向养宠物,希望通过与可爱温顺的小动物相处,找到生活的慰藉和快乐。

然而,任何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宠物可以带来心灵的安慰,但若主人疏于管理和教育,放任它们无拘无束,也可能对他人乃至整个社区带来安全隐患。

就如同本案中所述,狗主人对自己饲养的大型猎犬疏于防范,最终导致了这起惨剧的发生。

事实上,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宠物。一旦发生伤人事故,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公民的人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受害者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加害者赔偿损失。

如果想要理清事件的前因后果,不妨从那天下午说起。杨女士母女因为一时疏忽,忘记在天黑前取回被单,结果点燃了事件的导火索。

就在那个时候,一位自称是附近宠物店兽医的刘女士已经先到了小区的楼顶空地。她带了四只体型硕大的猎犬,但是没有给它们拴上狗绳,任由它们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乱窜。

虽然她对这些大型犬只的危险性非常了解,但她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保护小区居民的安全。

就在杨女士母女上楼准备取被单的时候,四只不知情的猛兽突然对她们发起了进攻。它们发出震耳欲聋的咆哮,挺胸昂首,迅速包围了母女两人的去路。

眼见就要被这片白森森的獠牙所伤,杨女士的母亲下意识地将女儿护在身后,但她并未想到,下一秒她的脚踝就被一只体型硕大的斗牛犬狠狠撕咬,鲜血瞬间涌了出来。

伴随着母亲的痛苦嘶吼,血腥的景象在杨女士眼前狰狞上演。杨女士惊恐万分,疯狂寻找逃生之路,却发现通往楼顶的大门因年久失修,无法完全关拢。

无路可逃的母亲只能用尽全力用身体去抵挡那凶残的猛兽,同时大声呼救,希望能引来小区工作人员的注意。

从法律角度看,杨女士母女作为受害者,有权要求狗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而在本案中,导致伤害的四只猎犬都是由刘女士饲养的,作为动物的主人,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民法典》第1248条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从受害情况来看,涉案的四只猎犬体型硕大,属于比较危险的品种,那么作为一名资深兽医的刘女士,对此应该有更深入的认知。

可是这位女士却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这就为这起惨案的发生提供了便利。

关于赔偿金额的具体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需要根据杨女士母亲的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住院时间、病历诊断等进行合理确定。

赔偿义务人如果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后,在小区其他住户和保安人员的合力营救下,杨女士的母亲得以被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尽管经过一段时间的全力救治,她的生命安全得到了确保,但遍布全身的狗咬伤痕却触目惊心,不得不继续住院观察治疗。

在调查确认刘女士为肇事"凶手"之后,杨女士通过小区物业接洽了她,希望就此进行协商并承担赔偿责任。但出乎意料的是,刘女士态度傲慢,对自己的失职失责行为视而不见,拒不承认任何过错。

最终,在警方的协调下,她才勉强承认错误,赔偿了3000元作为杨母的部分医疗费用。

这起事故引起了小区居民的强烈关注,大家呼吁加强对宠物的管理,严格约束自家宠物,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不当饲养和疏于管控不仅会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饲养人也可能会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通过这起惊心动魄的狗咬人事件,我们可以发现,养殖宠物虽然能给人带来欢乐,但如果主人疏于管理,宠物可能会给社会和他人带来安全隐患,甚至可能引发法律纠纷乃至刑事犯罪。

作为合格的宠物主人,需要时刻保持理性、文明的养宠意识。不仅要关注满足宠物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科学合理的饲养和管理,以确保宠物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一旦宠物造成他人损害,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作为社会公众,我们要积极运用法治理念和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创造一个文明有序、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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