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解读】助你上岸快人一步!

律学法考课程 2024-03-17 01:06:25

法考备考过程中当然少不了历年真题的学习,为帮助同学们能够更好地掌握历年真题当中包含的考点并且能够完美规避命题陷阱,现定期抽取部分典型历年真题进行解读。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对真题进行深入剖析,揭示出题人的思路和考查重点,让大家在备考过程中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2022年回忆版真题】下列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说法正确的是?

A.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按银行相关人员乙的要求提供了伪造的材料,甲取得贷款后因经营受损,未能归还。甲“伪造材料行为”与银行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在池塘里乙马上就要溺水,仅抓住了一个属于甲的漂浮物。甲立即拿走了这个漂浮物,导致乙溺水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同时向丙各开了一枪,且均打中非要害部位,丙因为两处受伤部位流血过多而亡。甲、乙的行为均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D.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均想投毒杀丙,乙到达现场时发现甲已经向丙的水中投放了毒药,乙便没有投放毒药,丙中毒死亡。根据合法则的条件说,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核心考点】

骗取贷款罪;重叠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中断;危害结果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注意,本罪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仍具有归还意思。

重叠的因果关系:两个以上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同时造成了危害结果。其中,每个行为都与最终结果存在因果关系。(50%+50%=100%)

“合法则的条件说”:是指根据经验法则,有A则有B,那么A即B因。该条件是一种充分条件,能够证明因果关系。合法则的条件说是根据经验法则判断充分条件,也即行为A创设的危险是否现实化为结果B。

救助性因果流程的中断:已经存在某种原因原本可以阻止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消除这种条件,导致结果发生。应当认为,中断救助性因果流程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注意,刑法当中只讨论现实的危害结果,而不讨论假设的危害结果。

(详细内容可参见内部精讲讲义......)

【选项分析】

A选项,甲虽然伪造了材料,但是主观上仍有归还意思,需要注意的是甲不能归还贷款的原因是“经营受损”,而不是“伪造材料”,所以“伪造材料行为”与“银行的损失”之间并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B选项,乙正在进行自我救助的过程中,甲阻断了其救助行为,给乙创设了新的危险,应当认定为乙的溺亡与甲的阻断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题当中,虽然该漂浮物在民法意义上属于甲所有,甲对该漂浮物依照民法角度上而言享有处分权。但是在刑法的角度上,如果甲处置该漂浮物(拿走),就会给乙带来死亡的危害结果,违反了刑法规范,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选项,本选项为重叠的因果关系的典型例子,甲乙虽没有意思联络,但是一起制造了危害结果,二人的行为都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选项,根据“合法则的条件说”,乙并没有投放毒药,其主观上虽有杀人的故意,但是客观上并未实施危害行为也并未创设现实紧迫的危险,丙的死亡结果与乙也不存在因果关系。甲实行投毒行为,创设了现实紧迫的危险,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ABCD

下期真题解读,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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