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人民法院一审发改率0.2%,位居全省第2名

泰山论见观山东 2023-08-05 15:58:20

8月4日,山亭区“强化诉前调解 助力产业突破”新闻发布会举行。山亭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明军介绍有关情况。山亭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专委、立案庭庭长张瑞,山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邢西欣,山亭区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王全胜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吴明军介绍到,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新时代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

近年来,山亭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论述,借助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及市法院2022年工作报告提出“山亭法院先行先试”的改革东风,以区、镇街建设“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为工作契机和依托载体,投资3000余万元一体式建设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区法院诉讼案件诉前调解中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矛调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四项机制”抓实前端矛盾预防化解“治已病”,审判执行质效稳步提升。今年以来,我院一审发改率0.2%,位居全省第2名,服判息诉率92.03%,位居全省第11名,结案率75.12%,位居全省第7名,结收比84.66%,位居全省第11名,万人成讼率64.1,位居全市第2名。

建制度、定规则,协同推进、同向发力

一是突出党委“领导力”,完善党委领导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早在2020年初,山亭法院紧密结合地区和部门工作实际,主动向区委、区政府进行请示和专题汇报,推动区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诉源治理、创建“无讼村(社区)”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山亭”建设考核体系的通知》等4部文件。2021年又连续出台了《关于民商事案件“分调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6部文件。

在市法院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山亭法院总结前期诉前调解实践经验,多次向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请示汇报,起草并推动山亭区委办、区政府办于2023年2月27日印发《关于推进区法院“诉讼案件诉前调解中心”建设的意见》等4部文件,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了科学遵循。

二是发挥部门“聚合力”,调动非诉力量参与矛盾调处的积极性。推动区委政法委调整优化区“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召开全区“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暨诉讼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推进会议,传达区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批示精神,公布19个成员单位的常驻、轮驻人员名单及时间表,进一步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切实把诉前调解上升为区、镇街两级“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的主责主业,在全区推动构建起党委领导、法院主导、部门参与、社会协同的诉前调解工作新格局。

造流程、促规范,内外畅通、协同发力

一是推进解纷“实战化”,以系统思维优化诉前调解工作体系。在考核机制上,由区委政法委代表区委,以诉前调解成功率、诉前调解成功案件数、万人成讼率、无讼村居建成率等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平安建设评价指标及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评议体系为工作抓手,加大相关考核权重,在党委层面压紧压实行业部门、属地镇街及村居责任,健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参与诉前调解、深化社会基层治理的责任体系。

在机构设置上,在区级“一站式”矛调中心下设法院“诉讼案件诉前调解中心”,作为山亭法院派驻到区“一站式”矛调中心的工作单元,并将符合诉前调解条件的案件原则上全部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在镇街层面,在5处人民法庭成立诉前调解指导团队,做到一镇街一法官,并与镇街“一站式”矛调中心开展融合共建。

二是诉调对接“广覆盖”,以内外联动凝聚多元解纷工作合力。完善联动解纷“大格局”。在工作路径上,在法院外部层面由区法院诉讼案件诉前调解中心根据区委政法委的委派指令,按照案件性质及辖区,横向上分流至19家入驻区“一站式”矛调中心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行业部门,由相关行业调解组织负责办理;纵向上则委派至案件属地的10个镇街“一站式”矛调中心,由其指派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村居(社区)的网格员、“两委”委员、村居法律顾问、“五老”乡贤协助配合参与调解工作。区法院、人民法庭负责对诉前调解案件进行跟踪、指导和管理,构建起条块结合、内外联动、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网络。

打造多元解纷“桥头堡”。在法院内部层面,由区法院诉讼案件诉前调解中心根据案件性质,直接分配至相应员额法官名下,所有法官及法官助理、驻庭特邀人民调解员靠前一步指导、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对于诉前调解不成功转入正式立案的,原则上仍由原承办法官负责继续进行审理。通过法院主导、司法赋能、实战化指导、定期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商事调解等各类调解力量开展诉前调解的专业化能力和调解成功率。通过诉前调解,建立诉讼案件分流闸,健全完善“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前端化解。

提效力、补链条,调讼衔接、制约监督

一是推进调解“案件化”,提升后续审判适用法律效力。在卷宗管理上,对于诉前调解实行案件化管理,一案一调解卷宗,对于当事人基本信息、无争议事实、案件争议焦点、初步调解意见、送达地址确认等相关信息进行“五固定”,并记载文书送达、调查、调解等工作全过程,真正做到在调解中调查、在调查中调解,避免出现程序空转、案件回流。在调解效力上,诉前调解不成功转立案审理的案件,诉前调解卷宗中已经当事人双方、调解员确认的案件事实,原则上不允许推翻,案件裁判结果原则上应与双方的调解方案差距不大。如确需推翻诉前调解中确认的事实,或裁判结果与调解方案差距过大的,须由承办法官做出书面说明。

二是提升流程“闭合力”,建立“诉转调”“调转诉”全链条机制。在流程转换上,对于委派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诉前调解中心或者相关法庭的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出具“诉前调确”“诉前调书”等法律文书或者作撤诉结案处理。对于委派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则于3日内进行正式立案。对于简单案件,进行速裁快审。对于复杂案件或者类型化案件,则转由精审团队或者类案审判团队,实行繁案精审、类案专办。

通过建立健全“诉转调”“调转诉”运行制度机制,真正把诉前案件调解工作融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打通矛盾纠纷化解的“微循环”和“神经末梢”。今年上半年,已有19个行业部门、75个调解组织、179名调解员入驻人民调解平台,接受委派调解案件1837件,调解成功863件,诉前调解案件成功率达46.98%,且持续稳步攀升。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50余万元。我们有信心、有条件、有能力、有决心实现年底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的工作目标。

抓保障、提待遇,差异考核、激发活力

一是提升主体“执行力”,充实提高个案奖补资金福利待遇。设立诉前调解纠纷专项资金,调解中心调解员运转经费由法院予以保障。对于相关部门的调解员进行个案奖补,每调解成功1件计发100元,及时履行完毕的,每件计发150元。对于未调解成功,但实质完成调解相关工作任务规范的,酌量发放奖补报酬。定期开展“金牌调解员”评选奖励活动,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建议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换。目前,已经申请财政拨付专项个案奖补资金40万余元,并已根据调解员办案业绩进行据实发放。

二是调动核心“战斗力”,建立完善差异化绩效考核制度体系。山亭法院在全市率先制定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差异化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差异化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将诉前调解工作分解到考核办法之中,最大限度发挥差异化绩效考核对于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这一核心群体的管理“总牵引力”。加大诉前调解案件权重系数,按照1:1.5的比例计入法官和法官助理实际办案数,与法官、法官助理奖励性绩效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评先树优相挂钩,充分调动法官、法官助理参与诉前调解积极性,真正实现由“要我干”为“我要干”的转变。

市委书记张宏伟到市法院走访调研期间,山亭法院就区法院诉讼案件诉前调解中心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受到高度评价和充分认可。相关经验做法被《山东法制报》《枣庄日报》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并被省委政法委李猛书记、省高院霍敏院长批示,以实际行动为全区乃至全市、全省的诉前调解工作积极贡献山亭法院智慧和力量,以能动司法为全区“工业倍增、产业突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新闻伴读

发布会现场问答实录

记者:请问诉前调解指挥调度中心整体的工作流程是如何设计的?

张瑞:1.整体工作运行机制方面:在运行机制上,注重突出党委领导力、部门聚合力、运行实战化、司法保障力,构建“非诉挺前、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努力打造“党委领导、法院主导、部门参与、社会协同”的诉前调解工作新格局。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既注重通过参与诉前调解抓实前端矛盾预防化解“治已病”,又突出运用司法建议、审判执行白皮书、反馈“万人成讼率”考核指标等形式抓实矛盾源头预防“治未病”。

在考核机制上,由区委政法委,以诉前调解成功率、诉前调解成功案件数、万人成讼率、无讼村居建成率等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平安建设评价指标及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评议体系为工作抓手,加大相关考核权重,在党委层面压紧压实行业部门、属地镇街及村居责任,健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参与诉前调解、深化社会基层治理的责任体系。

在机构设置上,在区级“一站式”矛调中心下设法院“诉前调解指挥调度中心”,作为山亭法院派驻到区“一站式”矛调中心的工作单元,并将符合诉前调解条件的案件原则上全部分流至诉前调解指挥调度中心。在镇街层面,在5处人民法庭成立诉前调解指导团队,做到一镇街一法官,并与镇街“一站式”矛调中心开展融合共建、资源共享、指导赋能。

2.诉前案件诉前调解程序流转方面:在工作路径上,在法院外部层面由区委政法委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接收案件并下达委派指令,按照案件性质及辖区,横向上分流至17家入驻区“一站式”矛调中心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行业部门、行业协会,由相关行业调解组织负责办理;纵向上则委派至案件属地的10个镇街“一站式”矛调分中心,由其指派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村居(社区)的网格员、“两委”委员、村居法律顾问、“五老”乡贤通过线下参与或者线上“雪亮工程”视频协助配合参与调解工作。区法院、人民法庭负责对诉前调解案件进行跟踪、指导和管理,构建起条块结合、内外联动、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网络。

在法院内部层面,下沉我院60%的司法人员至人民法庭参与案件指导、速裁快审,40%的司法人员进行繁案精审、类案专办。具体而言,由区法院诉讼案件诉前调解中心根据案件性质,直接分配至相应员额法官名下,所有法官及法官助理、驻庭特邀人民调解员靠前一步指导、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对于诉前调解不成功转入正式立案的,原则上仍由原承办法官负责继续进行审理。

在流程转换上,对于委派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诉前调解中心或者相关法庭的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出具“诉前调确”“诉前调书”等法律文书或者作撤诉结案处理。对于委派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则于3日内进行正式立案。对于简单案件,由速裁调解指导团队实行简案速审、就地速裁,进行当场立案、当日开庭、当日宣判。对于复杂案件或者类型化案件,则转由精审团队或者类案审判团队,实行繁案精审、类案专办。

记者:请谈一下法院“诉讼案件诉前调解中心”职责范围?

邢西欣:区法院“诉讼案件诉前调解中心”是区法院派驻到“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的工作单元。具体工作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负责对案件进行总调度。根据区委政法委的委派指令,以诉前调解指挥调度中心为指挥中枢,负责对诉前调解案件进行跟踪、管理和调度、指导。

二是负责对调解员进行备案管理。各镇街、各部门、各基层调解组织将调解组织、调解员信息向中心报备后,由中心将信息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及时根据调解组织、调解员变动情况更新数据库。未纳入调解平台人员不具有调解员资格,不予分配案件,不享受案件补贴。

三是负责对调解员进行业绩考核。对卷宗不完整、不准确,及时要求补充,逾期不补充的,视为不合格,不作为调解员业绩考核的依据。调解成功卷宗纳入法院档案室保管,调解不成功卷宗纳入诉讼案件卷宗。调解成功案件,经评查合格的卷宗,按照奖补办法,发放案件补贴;虽然未调解成功,但调解员已完成文书送达、证据交换和质证、无争议事实确认、已查明事实记载、调解笔录签字确认等实质化调解工作的,参照奖补办法适当发放案件补贴。

四是负责对调解员提出使用建议。调解员未将调解卷宗流转至中心或卷宗不完整、不准确,视为未实质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不享受案件补贴,并计入调解员和各镇街、各部门、各调解组织业绩考核档案。如一年内三次或连续两次出现上述情况,视为调解员不合格,建议剔除调解员队伍,并对调解员所在镇街、部门、调解组织进行黄牌警告,并建议由区委政法委约谈其党政负责人。

被黄牌警告后未整改到位或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的直接赋予红牌,建议停止调解员所在镇街、部门、调解组织的诉前调解资格,并建议取消在平安建设和法制建设、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的相关项目年度考核成绩,同时建议区委、区政府作为对党政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任用、提拔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记者:请问山亭区法院如何防止“久调不决、拖延立案”等现象的发生?

王全胜:我们对照省高院2023年审判质效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诉前调解工作的最新考核要求,结合中心在案件运行中的实践经验,不断优化“调转诉”“诉转调”程序转换机制,严格限定诉前调解30天调解期限,构建诉调无缝对接快速通道,对于诉前调解期限将要或者已届满但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由诉前调解中心的指导法官在人民调解平台进行实时查看并与承办案件的法官、调解员进行联系沟通,要求承办法官指导、帮助调解员做好调解以及诉前调期限届满后3日内转正式立案的卷宗流转工作。为了防止出现诉前积案、久调不立,我院加大对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诉讼服务工作能力。对委派开展诉前调解的案件按时间先后顺序建立台账,在调解期限届满前逐一对账销号;在调解期限届满前7日向调解员发出口头“期限提示”,在届满前3日发出书面“督办函”;对于连续两次经督办仍超期的调解员,不再向其委派案件,并按照规定扣减其案件补贴,并计入调解员和各镇街、各部门、各调解组织的业绩考核体系。对于一年内出现三次上述情形的,建议有关部门对于该名调解员进行清退,以避免随意延长调解期限、久调不结等现象的发生。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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