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垣,小区业主10年前已经交过取暖费,由于供热系统改造,物业要求再次缴纳取暖接口费,业主们纷纷质疑物业再次要求缴费不合理,物业:这是热力公司要求的,热力公司:这是政策规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涉事小区为长垣市开宇国际城小区,记者来到现场时,业主们群情激奋,纷纷表示自己今天需要缴纳一笔不该收的费用—暖气开路费。
一位业主表示,2014年6月21日,自己已经交过6450元暖气初装费,另一位女业主称,当初合同上暖气初装费写的是50元/平方,自己已经一次性交清6567元。
那么,现在这笔所谓的“暖气开路费”是怎么回事?
现场画面显示,开宇国际城小区物业办公室,曾于9月1日下发过一个通知,上面写明如接市政统一供暖,大家需按照房屋总面积,向热力公司缴纳接口费。
通知上还称,原配套内管网需热力公司验收,验收合格后价格为每平方53元,如小区原内管网验收不合格,费用需另行计算。
业主表示,小区原来是自行供暖,从今年开始要并入市政,所以物业要求再收费,可业主认为10年大家已经交过暖气初装费,物业现在再收一次暖气开口费很不合理。
记者随后来到物业了解情况,长垣市开宇国际城物业经理表示,热力公司给业主施工并送暖,需要收接头费,记者质疑称业主之前已经交过接口费,但物业经理称,不知道业主有没有交过这笔接口费。
面对如此言辞,业主拿出合同,上面白纸黑字写明已经交过暖气初装费,物业经理却称,第一次收费是开发商为室内排管道的费用,由地热泵供暖,抽地下水后再电加热送到客户。
经理称,由于地下水属于国家资源,不允许私人抽取使用,现在才会变更取暖方式,由热力公司统一供暖,热力公司接头费按每平方米53元收取。
记者随后来到热力公司,询问工作人员,有没有告诉物业,要求业主们必须缴纳费用,长垣盾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运营部长李文清表示,没有要求过这笔费用。
物业经理却坚称,这笔费用肯定是热力公司让交的,但当记者询问到底是谁要求交钱时,经理却无法指明是哪位具体工作人员提的要求。
长垣市供热办主任称,此次供热改造区分红线内外两部分,目前建设主要是红线外部分,红线外部分位于主路以外,若需要使用暖气,需要额外交费。
那么,这笔费用到底该不该交?
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热生产企业厂区外至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以外的供热设施,由热经营企业负责建设、管理。
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也明确,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到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由供暖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也就是说,根据上述2个文件精神,红线外部分的建设费用,应纳入供暖企业经营成本,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现在国际城小区业主被要求缴纳开口费,关键争议就在于能否享受这个政策。
长垣市供热办主任称,根据政策解读,小区业主享受不到这个政策,因为涉事小区开工时间为2012年,供暖部分是2013至2014年建设,而上述2个文件,发布时间是2021年。
业主对此回答表示不满,称这10年都是小区自己供暖,相关费用也已经掏过,直到今年小区被查出没有取水资质,所以无法正常供暖。
目前摆在业主面前,共有两个解决问题的途径,第一是选择进入市政管网供暖,第二是由小区自行供暖,经过协商,业主们想选择小区内供暖。
长垣市水利局表示,稽查大队发现涉事小区没有取水手续并称如果物业办理取水许可证,就可以正常用水和供暖,不过取多少水,就需要往下回多少水,这是补用水的要求。
目前的问题是,物业只有取水,却没有相应补回,水利局工作人员表示,若物业整改到位,经过现场验收合格,可以拿到取水许可证。
物业公司表示,已经在办理取水资质,目前进行到专家评审这一步,但目前的情况是,取出来的地下水排不进地下,都流入到污水管网。
物业称,正和洗井的施工队联系,看能否通过技术解决问题,将取用过的地下水回流进地下,如果能回流进地下水,问题就能得到解决。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1.首先,物业要求再次收费不合理。
物业是服务型企业,收取暖气初装费,却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导致被水利局稽查大队发现,进而无法正常供暖,过错在于物业。
由于物业的过错导致违约,相关损失应由物业承担,即便真要再次缴纳费用,也应由物业承担而非业主。
2.其次,红线外部分取暖,费用确实需业主承担。
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现行法律对立法前已经发生的事情不适用,本案中,红线外部分费用承担政策是2021年出台,业主无法享受政策优惠。
目前,当地物业已开始做两手准备,一边积极联系办理取水资质,一边去找专业人员回填地下水,希望经过协商,能够顺利办理取水许可证,确保业主继续供暖。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