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对漯河法官王佳佳的不幸遇害感到惋惜

纯正农家养蜂 2024-08-22 08:14:48

一位年轻美貌37岁的女法官王佳佳,中共党员,生前为河南省漯河漯郾城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曾获得“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十佳办案能手”“个人三等功”“全区先进政法干警”等多项荣誉。在2024年八月七日,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作为这么一位优秀的法官遭到了党某某的行凶报复遇害,为什么在全社会上没有引起对王佳佳这么好的一位法官在秉公办案的过程中,遭到原告凶手党某某对经济赔偿上的不满报复遇害,为什么社会上还会有人对37的女法官王佳佳的不幸遇害感觉到惋惜呢?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我在昨天发表的一篇文章,标题是:剝开漯河法官王佳佳被害一案到底判决公不公,文章内容主要是说明法官王佳佳以事实为根据,秉公办案。可是在文章的评论区,有几百条的评论去却是有一大部分人不认可我对法官王佳佳的秉公办案的说法。

我发表的文章内容完全是根据漯河郾城法官王佳佳在审理原告现在的犯罪嫌疑人党某某的案件过程中,是以事实根据并且内容是来自搜索AI获取的,真实性还是非常高的,并且文章完全是依照这些证据创作的文章内容,可是为什么会在评论区有那么多的读者,对法官王佳佳对审理原告现在的犯罪嫌疑人党某某的判决文书会不认可呢?我带着这个疑问查看了有关法官王佳佳被害的大量文章,确实是看到了有一些人对法官王佳佳审理判决原告现在的犯罪嫌疑人党某某杀害法官王佳佳的蛛丝马迹。

在有的文章中说:法院和保险公司签约的有战略合作协议,作为保险公司是社会上以盈利赚钱为目地的单位,法院是公平公正说理的地方,法院怎么能和保.险公司扯上战略合作协议关系呀?

这才是造成有的人对法官王佳佳对原告党某某的判决人们不信任是公平公正办案的原因,也是犯罪嫌疑人原来的原告党某某杀害法官王佳佳的导火索,也充分说明了现在的人们对法律的知识认识确实是也提高了,能够用法律的视线去看问题的实质性。

我们懂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我国的公,捡,法,也就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是国家的独立办案机构,受最高公安厅,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直接领导,作为县市级的公,检,法是受省厅直接领导,作为下属的公,检,法,是不会何任单位有来往办案关系牵连的,更不会和社会上的任何单位进行合作办案审判的,作为法院审判可以邀请人民培审员才是合法的。

可是作为漯河郾城法院却是和当地的保险公司签约的有战略合作协议。在我国的司法上还是第一次听说有这样的说法,难道是法院和保险公司合火做起赚钱的生意了吗?

作为漯河郾城法院法官王佳佳再审理判决原告党某某的交通事故经济赔偿上,当然也就会牵连着保险公司了。

懂法律知识的人都知,法院在开庭审理的案件中,凡是与本案有牵连的人是应该回避法庭的,可是作为法官王佳佳受理的原告党某某的交通事故经济理赔上,本身就是与保险公司挂勾的经济赔偿案件,不可是法院又是和保险公司有签约有战略合作协议的单位,作为法官受理审判案件应该怎么去审判呢?是回避还是审判呢?审判原告与保险公司有争议的案,原告会对判处书服从判决文书吗?

这才是社会上有些人对法官王佳佳对原告党某某与保险公司的赔偿案件,在赔偿上判决不信任的原因。

特别是作为原告党某某原来是在和保险公司私下处理时,保险公司同意私下处理赔偿党某某12000块钱,在没有达成协义的情况下,原告党某某才告状到法院的,可是漯河郾城法院法官对党某某的诉状判决上,不但是在和保险公司私下的协商处理,保险公司愿意赔偿党某某12000块钱的基础上,法官王佳佳不但是一分没有多判给原告党某某,还判决原告党某某保险公司只赔偿经济损失938489块钱,还少判了保险公司少赔偿党某某二千多块钱的经济赔偿,作为老实把脚的原告党某某心里会不憋火吗?这也是社会上有的人对法官王佳佳不信任的原因。

这才是我昨天发的文章在评论区很多人持反对意见的原因吧?

人民的好法官王佳佳一路走好!但愿来生选择好自己的职业免得遭到人身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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