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的情况每天都在商标局上演,因此对申请商标不是很熟悉的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时不用过于担心,只要在答辩中针对申请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进行充分分析,还是很有希望让我们的商标通过审核的。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8966995号“草莓村”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第19416026号引证商标正处于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审查过程中,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不稳定,其作为引证商标的法律效力有待商榷。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完全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就是致力于种植草莓的村庄,暗示出申请商标品牌产品品质优秀。引证商标通过拟人的手法设计,表示草莓的领导者。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是由“草-莓-村”三个汉字构成的文字商标,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所得,申请人使用一颗草莓代替“草”中的内部横线,使用草莓的外观设计出“莓”字的下方。引证商标是由汉字构成的文字商标,采用黑体字的书写方式,给人以整齐划一的视觉感受。
三、申请商标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与指向含义,使用在新鲜水果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理应予以核准。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8966995号“草莓村”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草莓村”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分析,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