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转了!男生被刑拘后续:提级办理,上级介入,济南市评论区沦陷

生活在别处的故事 2024-04-16 02:09:50

近日,济南3名醉酒男子,因戏弄女学生被3名男同学及时制止,醉汉随后欲闯入学校,引发学生与醉汉冲突。有一个男学生被醉酒的汉子掐到了脖子,之后进行了反击,按理说是正当防卫,结果醉酒男子因倒地入院做手术,男生也因此被刑拘。

事件闹大后,不少人认为男学生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并且当晚双方已经签了谅解协议,为什么还会被刑拘?为此,此事在网上持续发酵,也引发大量质疑声。

编辑/那些年的琐事

案件回顾

据悉,此事发生在3月31日晚上20时左右,当晚山东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门口,一在校女学生正在等外卖。

彼时,门口正好有三位醉酒大汉路过,看到女学生后在酒精的麻痹下,自称是外卖员给她送外卖等一系列轻浮言语调戏女学生,女学生见状骂了三人之后直接离开。

三名醉汉被骂后欲翻越围栏堵住女学生,而恰巧三名在校男学生见状,害怕醉汉伤害同学,便协同校保安立即上前对三名醉汉进行阻拦。

双方随即爆发冲突,在争吵中,其中一位学生小超被带头闹事醉汉用手掐住脖子,小超在反抗时朝该醉汉打了两拳头,挨了两拳的醉汉倒地不起,倒地时其头部着地。

学生正当防卫还手导致对方入院手术,学生被刑事拘留

男子倒地后,保安立即拨打了120和110。

120当即将受伤醉汉送往医院治疗,而其余5人均被警方带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经民警了解该事的前因后果后,当即判定双方是互殴,秉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经民警擀旋,双方当即签订了《和解协议》,之后纷纷离开。

原本以为此事就此告落,没想到隔天后学生小超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了。

原来,被小超打倒在地的男子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为脑疝,在医院已经完成了开颅手术,并在ICU观察。

正是这一突如其来的转变,打得小超及家人措手不及。

4月1日,小超爸爸收到了警方的拘留通知书后随即赶往学校,经查看视频监控后,小超爸爸发现,事情发生前很明显就是对方先动的手,小超是被对方掐住脖颈之后才还手的,这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为此,小超爸爸拒绝在拘留通知书上签字。

此事闹大后,济南当局各大官方平台被网友集满嘲讽

其中最具嘲讽意味的当属这条评论了!

在济南文旅局的抖音官方账号一则视频,网友留言道:

济南文旅账号可以注销了,济南公安已经帮你宣传了。

此外,在济南文旅局最火的一条视频中,有1.1万点赞,5300多条评论。

不过打开评论后发现,近乎所有的评论都是有关“学生被刑拘”的事情,并且所有评论都是此事被曝光之后追评的,由此可见网友们对于此事是非常关注的。

评论区,有网友嘲讽道

“请问我和朋友去济南玩,被调戏,被陌生人掐住脖子该怎么办,求解”

“我在济南上学,我是不是不能出宿舍了,我怕被调戏,也怕在学校里被掐脖子”

“听说这儿调戏女学生不犯法,被制止了还能打人,简直天堂”

此案被提级办理

随着事件披露后造成的不利于社会稳定因素,以及对执法者秉承的“公正、公平、正义”的质疑声越来越大。

该事发酵到如今,之后在4月14日济南公安发布通报称,已经将此案提级办理。

那么何为提级办理,提级办理又代表了什么呢?

在此,小编搜查资料后得知,“提级办理”指的是在法律领域中,一般案件往往是交给下级单位受理,如果遇到的案件比较重大、或是复杂、或是舆论较大等原因。

当级部门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提升级别,由上级部门受理此案。

由此可看,对于此案是有利而无一害,因为提级代表着济南公安部比较重视此案,而被刑拘的学生小超极有可能被无罪释放。

提级办理后,学生已经取保候审

4月15日晚,当事学生小超的父亲接到警方的电话可以为小超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

当晚小超父亲孟先生便赶往该局办理了手续,不过目前仍在等待手续的结果。

本次案件,网友们的争议点在哪

现如今是网络舆论时代,不知道大伙有没发现,今年来一旦出现有争议的案件都需要靠制造“舆论”来“翻盘”!

而本案之所以会造成如此大的舆论,最主要原因在于如何定义正确的“正当防卫”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而此案中,是醉汉率先对小超进行掐脖,致其呼吸困难,结合《刑法》中的规定,按法来说就是符合正当防护的性质。

那为何又会被判定是主观意识上的“故意伤害罪”呢?

另外,此案的另一点争议点在于,遇到此类情况我们还敢出手制止吗?

这如同近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扶人案”是一个道理!

如果此案最终学生有罪,那就又是一次“我不敢扶”。

所以,此案才会制造出如此巨大的舆论效果。

写到最后

在此案发生后,小编曾看到过一个博主所写的,法律的制定标准就是“合理更合法”,一切讲究的是证据。

如果证据确凿,就不应该偏袒任何一方,法律也不能因为“谁弱就朝谁”。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打也不能因为谁受伤了而偏袒谁”。

对此,您怎么看?

我是那些年的琐事,专写事实热点,关注我不迷路,看到这里,也烦请您动动小手,点点右上角的小关小注。祝您每天都开开心心!

我们下篇再会[祈祷][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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