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空抛物案引关注:单亲妈妈因争吵高空抛物被判刑

法之科普 2024-06-29 05:54:04

近日,南京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高空抛物案件。一位单亲妈妈王某,在与正处于叛逆期的十四五岁女儿频繁争吵后,竟将陶瓷水杯、行李箱、奶茶等物品从家中高楼抛下,不仅砸坏了两辆汽车,还险些造成人员伤害。经警方调查,王某被锁定为嫌疑人。

  在民警的教育下,王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险性,但为时已晚。检察官指出,此案中造成的车辆损失已达2万元左右,已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案发后,王某积极赔偿了车主的损失,并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考虑案情,最终判处王某拘役9个月,缓刑1年。

  这起案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关注和讨论。高空抛物不仅危害公共安全,还可能对他人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旨在从法律层面严惩此类行为。

  那么,如何确定高空抛物罪中的“高空”标准呢?这成为了公众和法律界普遍关心的问题。从法益侵害性的角度来看,高空抛物可能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禁止高空抛物的制度规范等多个法益。而高空标准的确立,则需要结合高空抛物罪的犯罪本质,从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进行明确。

  在实质依据上,高空标准应既能体现对公共安全的保护,又不能过于宽泛以致于将轻微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因此,公共秩序法益成为了一个较为合适的标准。它要求高空抛物行为必须扰乱公共秩序才可构成犯罪,既不过高也不过低,能够较为准确地界定高空抛物的范围。

  总之,高空抛物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通过明确高空抛物罪中的“高空”标准,可以进一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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