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以前,武警部队实行的是“军地双重领导体制”,也就是说除了军委可以领导管理武警部队外,包括国务院、市级及以上的各级地方政府也可以领导指挥相应的武警力量。此外,在2018年前,武警部队由八大警种构成,其中森林、黄金、水电、交通这四支警种部队都属于由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但接受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指导的现役力量,至于警卫、边防、消防那就更不用多说了,是直接由公安部领导管理(但编制列在武警现役序列)。
于是乎,为了保证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与各武警部队之间能够保持畅通的沟通联络机制以及顺利开展业务联系,当时武警总部、各武警警种部队以及各武警内卫总队都设有“第一政委”制度。所谓武警“第一政委”制度,其实指的就是由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所联系或指导的武警部队的“第一政委”之职,这是一种实职、排名在政委之前,可以发号施令、进行任务指挥部署。例如,从1984年开始到2017年10月,武警部队“第一政委”都是由公安部部长担任的,这就说明公安部长可以对武警部队实施领导指挥和调动职责。
那么,问题来了,在2018年之前,其他武警警种部队和武警内卫总队的“第一政委”之职都是由哪些人担任呢?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武警交通部队的“第一政委”(也称武警交通指挥部“第一政委”)由交通运输部部长担任,而让交通运输部部长来担任交通部队“第一政委”,这是考虑到武警交通部队的职责任务(如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建设任务,重要交通要道的维护等)与交通运输部的职责范畴非常匹配。
二、武警黄金部队的“第一政委”(也称武警黄金指挥部“第一政委”)从2012年起由国土资源部部长担任(2012年之前,武警黄金部队的业务领导部门是国家发改委),而让国土资源部部长担任黄金部队“第一政委”,主要是考虑到武警黄金部队所肩负的区域地质调查、资源勘查、军事地质服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职责和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定位非常吻合,二者在业务联系上更密切。
三、武警水电部队的“第一政委”(也称武警水电指挥部“第一政委”)由水利部部长来担任,2018年以前,武警水电部队一直从事着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水利险情排除抢修等职责,与水利部的职责范畴很匹配,二者存在密切的联络协助需求。
四、武警森林部队的“第一政委”(也称武警森林指挥部“第一政委”)由国家林业局局长担任,各武警森林总队的“第一政委”则是由所在省级行政区分管森林工作的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各武警森林支队也是类似的情况、由当地分管森林工作的副市长(副州长)担任支队“第一政委”。如此一来,从国家层面到省级层面、地市层面,都有相应的分管领导保持着同武警森林部队的联系沟通,共同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安全。
五、武警内卫总队的“第一政委”由所在省级行政区的公安厅厅长(直辖市公安局局长)担任,由于公安厅厅长(直辖市公安局局长)按惯例都是由副省长(副市长)兼任的,所以也是相当于副省级干部担任内卫总队的“第一政委”之职。相对应的,地市公安局局长则是担任所在辖区武警支队的“第一政委”之职。如此设置的好处便是,可以使得公安和武警的力量“强强结合、密切协作”,共同守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但在此前的武警部队改革调整后,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改为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不再列国务院序列、不再实行“军队双重领导体制”,也就是说包括国务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在内的政府单位都无权领导指挥武警部队了。所以,武警部队从2018年开始就撤销了所有的“第一政委”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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