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309中国检察网消息,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一份起诉书,涉及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件。这起案件中,陕西宝鸡60岁的梁福勤因不堪生活重负,涉嫌杀害了自己长期患病的妻子周某某。
据起诉书信息显示,被告人梁福勤和受害人周某某为夫妻关系,周某某长期患有精神类疾病,行为不受控制,经常离家乱跑,曾在宝鸡市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就诊,有精神残疾证件。
起诉书详细披露了案件经过。2023年2月22日下午周某某离家出走,23日下午,被人在宝鸡市岐山县一村庄发现其右小腿骨折,受伤原因不明,先后两次被送往岐山县当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精神分裂症、右眉弓皮肤挫裂伤。因手术需要大笔医疗费和无人陪护管控,梁福勤及家人没有继续给周某某住院手术治疗,将周某某接回家安置在一房屋的炕上,并请村医打消炎针保守治疗。
27日凌晨3点左右,被告人梁福勤自觉生活负担太重,于是对周某某心生杀念,手戴白色劳保棉线手套,将周某某所盖的棉被拉到周某某下巴处垫着,用双手掐住周某某脖子致其死亡。
同时,检察院还披露,案发当天公安机关接警后,到梁福勤家调查了解周某某死亡情况,梁福勤未如实供述杀人事实。2023年3月4日,公安机关接到梁福勤亲属及村干部报案后到梁福勤家中,梁福勤在亲属的陪同下,跟随公安民警去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因涉嫌故意杀人罪,5日被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刑事拘留。经陈仓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23年4月11日被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执行逮捕。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某符合扼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生前右小腿外伤为死亡辅助因素。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福勤因不堪生活重负,故意杀害患有精神疾病、受伤严重的妻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福勤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梁福勤被亲属送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新黄河记者:王立奎
编辑:俞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