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逃离后又返回算不算逃逸?老人被撞后申诉半年交警认定逃逸,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家属只能起诉司机!

狂三论言 2024-05-11 22:36:06

驾驶人逃离后又返回算不算逃逸?老人被车撞,交警原判定司机扣三分罚300元,后经老人家人申诉半年,最后认定司机为肇事逃逸,但是保险公司按规定不予赔偿!家属只能告司机索要民事赔偿!

(本文信源来自于:长江云新闻《驾车撞人驶离后又返回算不算肇事逃逸?老人申诉半年,警方重新处罚》)

李女士的父亲是一位83岁的退休工人,在2023年8月16日晚出门参加广场舞活动后,在回家途中遭遇了车祸。

事故发生后,李女士的父亲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老人身体有多处骨折和脱位,在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并住院16天后,老人回家继续恢复。

几天后,李女士一家收到了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21岁的高某在驾车时,未能降低车速在人行道前停车让行,撞伤了李女士的父亲,高某对事故负有全责。

李女士那时认为对高某的处罚过于轻微,但她并未提出异议。2023年10月上旬,李女士开始怀疑事故的真相,她得知事故发生后拨打110和120的并非高某,而是路过的行人。

通过监控录像,李女士发现高某撞倒老人后直接逃离了现场,老人在斑马线上爬行了十多分钟,才得以到达安全地带,期间差点遇到更多的危险。

李女士对事故处理提出了疑问,包括交警使用简易程序处理是否妥当、为何未提及肇事逃逸、以及对高某的处罚是否过轻,她向多个部门反映了这些问题。

对于李女士的疑问,交警大队回应称,未认定高某肇事逃逸是因为交警到场时高某已在现场,李女士和家人对此回应表示不满,并继续寻求公正处理此事。

2023年10月13日,李女士父亲的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到了11月底,李女士的父亲提交了行政复议的请求,希望对事故进行重新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交警大队坚持认为,对高某的处罚是合法和适当的。他们没有认定高某逃逸的原因是高某在事故发生后虽然短暂离开现场,但很快返回并积极配合警方工作,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

高某本人也表示,事故发生后他因紧张而短暂离开,但很快回到现场,并等待交警和医疗人员的到来,交警大队和高某都希望县政府驳回李女士父亲的复议请求。

县政府在审议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高某的行为符合逃逸情形,尽管他后来返回现场,但仍应视为逃逸,交警大队对事故发生时间的认定存在错误。

2023年12月28日,县政府决定撤销交警大队之前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24年2月23日,交警大队发布了第二份事故认定书,调整了事故时间,但仍未认定高某的逃逸行为,李女士不服,向金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复核。

3月底,金昌交警支队以事实认定不完整为由,要求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4月15日,河西堡交警大队发布了第三份责任认定书,确认高某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约25分钟后返回。

4月18日,交警大队重新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高某因逃逸行为罚款2400元、记18分。

李女士表示,他们并不追求对高某的过度惩罚,只是希望公安机关能够依法公正处理此案。由于高某的逃逸行为被认定,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李女士一家正准备对高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父亲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等。

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明确规定,若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在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若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设定了免除责任的格式条款,尤其是那些可能会减少被保险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公司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向被保险人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

如果保险公司无法提供这样的证据,即无法证明其已经明确告知被保险人有关免责条款的内容,那么该格式条款将不产生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仍然需要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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