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腊八就是年,村民“杀年猪”自家食用很爽,卖给他人就违法了
过了腊八就是年。每年到了这个时候,按照中国习俗,农村家家户户就有了“年”的味道了,正像民间千百年流传下来的顺口溜的那样:
小孩小孩你别馋,
过了腊八就是年。
腊八粥喝几天,
哩哩啦啦二十三。
二十三糖瓜粘。
二十四扫房子。
二十五做豆腐。
二十六煮煮肉,
二十七杀年鸡,
二十八把面发,
二十九蒸馒头,
三十晚上玩一宿,
大年初一扭一扭。
尽管现在随着时代发展,农村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然而,中国民间传统的春节文化习俗依然保持得完好如初,尤其是“杀年猪”这种春节习俗依然在中国广大农村盛行,农村养猪的村民都会将一年辛辛苦苦养的大肥猪从猪圈里捆绑出来宰杀过年。
如今,村民宰杀自家的一头三百来斤重大肥猪,全家就五六口人,再怎么吃也吃不完,这样,就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吃不完怎么办?又不能把剩下的猪肉都送给亲戚,自然就会把剩余的猪肉卖给村民,或是赶集,拿到集上市场上售卖。按照现在的法规,没有个人屠宰许许可证,而私自出售自家屠宰的肥猪,就违法了,要面临巨额罚款。
不久前,农业农村部发文,要严打全国各地对生猪私屠滥宰的行为,以规范市场秩序严格控制食品健康安全,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也就是说2024年春节农民杀年猪有了规范。
相比于市场上的饲料猪肉,自家养殖的生猪肉质优良、口感好,吃起来放心安全,因此,在市场上,卖肉的商户只要标明“笨猪肉”,就受到消费者的欢迎,自然能卖个好价钱。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屠宰家畜家禽需在指定屠宰场,且禁止销售检疫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检疫的肉类及其肉类制品;经营不合格肉类或未经检疫的肉类,构成犯罪的需追究刑事责任;而对非法生产经营、无许可证出售的,除没收工具外,还要处罚1-10倍,货值1万以上的最高罚款30倍。
《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动物需在合法的屠宰场,且需提前对动物进行检疫,合格后才能进行屠宰。
可见,农民私自在家中屠宰生猪并经营销售的,属于未经检疫的肉类,自然是不合法的。根据《食品安全法》来看,对屠宰销售未经检疫肉类,货值小于1万的,处以10-15万的罚款;货值超过1万的,处以15-30倍的罚款。
一些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往往认识不到自家宰杀的猪拿出去售卖而违法的严重性,等到被有关部门依法对其巨额罚款,只能是后悔莫及。
就卖了1斤2两自家“杀年猪”的猪肉,获利还不到1元钱,就被罚了10万元,吉林某村农民田老汉欲哭无泪。
2022年,吉林农民田老汉自家养了一头猪,经过了一年的饲养,到了2023年春节前,小猪长成了大肥猪。为了过年,全家吃上自己养的香喷喷的猪肉,田老汉把这头大肥猪在春节前宰杀了。300来斤的大肥猪对田老汉一家来说肯定吃不完,于是,田老汉就把一些猪肉拿到市场去售卖。
田老汉本来想自家宰杀的“笨猪肉”能卖上好价钱,以贴补生活所需,谁料到,他才开张,卖出去1斤2两“笨猪肉”,获利才0.58元,市监局工作人员就找上门来了,向他说明他违法售卖猪肉,这下子,田老汉傻眼了,因为要面对巨额罚款。
市监局工作人员问他是否有屠宰许可证,田老汉很生气,她说:“我自家养的猪,我还从未听说自家杀猪还需要什么许可证。”
市监局人员无视他的强词夺理,以田老汉出售未检验检疫猪肉为由,没收了他的165斤的自家产的“笨猪肉”,以及0.58元的利润,并处罚他10万元。
田老汉不懂法造成了自家严重后果,对一个靠种地为生的农民来说10万元罚款可不是小数目,田老汉就是养几十头猪也不值10元,他除了只能接受罚款,还得接受法制教育,真是得不偿失。
东北的田老汉被罚10万巨款,而远在南方广西的农民杨某售卖“笨猪肉”也和他一样,被罚了10万元。
杨大爷在同乡镇村民手中买了他家养的一头猪屠宰,除自家食用后,他又将剩下的16.29千克猪肉拿到朋友吴某的猪肉摊上,让其帮忙售卖。市监局工作人员在检查总发现后,经过一番了解,真相大白,根据规定,对杨大爷处罚了10万元。
杨大爷百般解释也无效,只能怪自己不懂法,无奈地接受了10万元罚款。
春节“杀年猪”本来是一代代人沿袭下来的民间习俗,可是,很多农民不懂法,没有经营许可证,就拿出去售卖,自然触到了法律的枪口之上,只能苦不堪言地接受处罚。
2024年春节即将到来,过了腊八就是年,农村又开始了“杀年猪”,准备红红火火过大年,但是,农民伯伯可要注意了,“杀年猪”是好事情,餐桌上可以摆上一桌佳肴美食,全家人欢欢喜喜过大年,但是,好事可不能办成坏事,千千万万要学法懂法,自家宰杀的猪自家食用,拿出一部分送给亲属,都是好事,但是,绝对不能拿出去私自售卖,让别人代卖也是不可以的,否则,一旦违法违规,面临巨额罚款,那就后悔晚矣。
农民伯伯养了一年猪不容易,“杀年猪”为春节增加了喜庆氛围,没毛病,但是,不能越界,一旦越界触犯了法律规定,那就笑脸成哭丧脸,有违欢欢喜喜过大年的美好愿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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