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复工,酒后作业,工人坠亡!工程经理、安全总监涉嫌刑事犯罪

靖二氧化碳 2024-10-23 10:12:58

10月10日,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平房平盛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3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6月30日19时30分许,在平房区云谷大道、哈南十三路北侧的碧桂园欧洲城二期A-2区建设施工项目院内,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平房平盛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30”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而引起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经开区碧桂园欧洲城二期A-2区

建设单位:哈尔滨碧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总承包单位: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黑龙江兴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黑龙江中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0月25日,碧晟公司、东北金城公司和中阳监理公司联合向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提交《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碧桂园欧洲城二期项目A区-2工程项目,因平均气温下降,无法达到施工基本标准要求,拟于2022年10月25日至2023年4月20日中止施工。已经做好现场相关防护,提出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至2024年6月30日事故发生时,碧晟公司未提出复工申请。

2024年6月29日,兴洪公司的安全总监李华中安排许进波和陈二平6月30日到28号楼401室抹灰。6月30日4时40分许,许进波和陈二平到401室开始抹灰。许进波负责抹灰,陈二平负责将塔吊送到屋内的混凝土运送到许进波抹灰的位置。

18时40分许,陈二平下班回宿舍给许进波做饭,留许进波一人继续干活。19时30分许,在28号楼6楼抹灰的郑华波下班走到28号楼南侧时,发现地面上有头灯在闪,近前查看发现许进波躺在地面上,当时许进波没有外伤,能说话。经郑华波询问,许进波自称从4楼掉下来了。郑华波给李华中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李华中和其他工友到现场后,李华中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许进波送到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救治。21时37分,许进波经抢救无效死亡。

图一

事故发生地是碧桂园欧洲城二期A-2区的28号楼(图一),28号楼共8层,总高24米;许进波是从4层401室南侧阳台的预留窗口坠落到楼外地面,坠落位置距地面9米(图二);阳台预留窗口距离室内地面0.4米,长3.4米,高1.25米,无临边防护措施(图三)。房间内距离窗口北侧1.3米处有一个台阶,台阶上有一个直径0.55米的盛满混凝土的胶质双耳灰盆(图四),灰盆旁有一段许进波用于拉拽灰盆的钢筋。

图二

图三

图四

2024年8月26日,哈尔滨华鸿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哈尔滨华鸿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哈华鸿〔2024〕病司鉴字158号),检验结果显示:许进波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47.5mg/100ml;鉴定意见:许进波符合高坠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许进波在作业时,使用钢筋拖拽灰盆时,不慎从4楼窗口坠落到楼外地面。

(二)间接原因分析

碧晟公司,未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未取得复工手续擅自施工。

东北金城公司,没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没有建立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人员不在场,现场处于失管状态;组织临边作业时,未制定临边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设置防护栏杆,未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未对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排查现场存在高处坠落的事故隐患。

兴洪公司,未落实管理责任,未对安全设施及安全隐患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在临边作业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许进波,安全意识淡薄,饮酒后作业,没有意识到背对着无防护措施阳台拖拽灰桶时,存在跌落的风险。   

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哈尔滨碧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建议平房区住建局依据建筑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4.1.1条的规定,建议平房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黑龙江兴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平房区住建局依据建筑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付明刚,东北金城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程巨国,东北金城公司在平房区碧桂园欧洲城二期A-2区项目工程经理,是作业现场的实际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李华中,兴洪公司安全总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许进波,已经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其责任。

来源: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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