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小何在公司上班4年多了,理论上来说在公司工作里已经得心应手应该会越来越受重视才对,但是事实总是让人难以接受。(本文由“高先生说点高兴事”原创,谢绝转载)
最近小何接到人力的电话,说要给他调整工资,降低1500元整。小何索要降薪通知书也没要到,只有人事的口头通知。当小何问及是否要辞退他的时候,人事进行否认,并表示“事情还是要有人做的”,而根据小何所说,降低1500元以后,薪资比他刚入职的时候还低。
因为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小何并没有辞职,继续工作到下一个工资发放日的时候,工资到手真的比之前少了1500元了。而小何也在这几天时间里通过各种人脉请吃请喝的终于搞清楚了为什么会给他降低工资,根据其他同事介绍,公司确实是不想留小何了,但是因为辞退要给付N+1的经济补偿,所以公司想要让小何自己辞职,而又因为直接告知要辞退他让他自己辞职容易引发纠纷,所以就以公司经济效益不好为由进行降低工资。
如此一来事情就很明确,就是公司要辞退小何,但是不想给N+1的经济补偿,又怕小何自己不愿意辞职,所以就利用这招很多企业常用的降薪“绝招”,想以此让员工知难而退自己辞职。当然,如果只是单纯的直接降薪,那绝对不算“绝招”的,只有降薪还在明面上显示得很合理,让你辞职还理亏,难以维权,这样才是真正的绝招。为什么说理亏?公司是因为效益不好才降低绩效奖励而你却辞职了,公司都表示工作需要人做了你还辞职,一点都不懂得为公司分担,也不愿意跟公司同甘共苦,反正总能说到你理亏!
那么又有一个问题来了,这公司如此光明正大的降薪不怕员工去仲裁么?这个问题在老高了解了小何的薪资结构之后,就觉得想要以此来维权真的有点难。事实上,很多公司都采取了跟小何的公司一样的做法,就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注明的薪资都是当地的最低工资,然后再口头约定真实的用工工资。然后在工资条里面再将约定的工资进行划分,底薪就是合同里的当地最低工资,剩下的一部分用加班费、岗位津贴、绩效等名目给加进去,这样的做法是很多企业用的省钱“绝招”。
这样的操作方法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给公司节省了各项福利(如五险一金)的缴纳金额。比如老高所在的厦门市,某家我很熟悉的公司号称公积金缴纳比例为8%,但是实际上签订合同按照最低工资1700元,所以实际上他们公司缴纳的公积金只要136元(单方),而他们公司的员工普遍到手工资在4000-6000之间,入职约定的薪资也都在4500以上的。如果按4500来交公积金的话,单方要交的公积金就要360元了,对于一个两三千人的公司来说,单单一个公积金的成本就要翻了差不多三倍。
有点跑题了,那么回到今天所说的事件本身,小何签订的劳动合同薪资体现的是当地的最低工资,哪怕在扣除1500元以后,工资依然略高于合同约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所扣除的1500元是原本工资条上岗位补贴和绩效奖励栏目中的,如果申请仲裁的话公司以效益不好或者其他理由可以很简单的就解释了这个扣款理由,这样的情况下,小何还能维权吗?
对于公司想要辞退人又不明着说,以各种口头劝说、扣工资、调岗位的方式逼员工主动辞职,这样的做法作为员工该怎么维权呢?你是否遇过这样的公司?然后你又是怎么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