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处罚信息:因虚构保险中介套取手续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被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王娜(时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因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虚构保险中介套取手续费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该处罚信息全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本金罚决字〔2024〕3号
被处罚当事人: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虚构保险中介套取手续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29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本金罚决字〔2024〕2号
被处罚当事人:
王娜(时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虚构保险中介套取手续费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29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