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危化品分类运用及管理要求!

彦彦化工 2024-08-02 10:11:02

本文内容来自: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何源先生,于“2024第第二届石油化工企业智慧应急与安全治理技术交流大会”上发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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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现场影像

一、GHS分类简介

GHS是非指令性文件,它的条款本身不构成标准或法规范本,但是它提供全球统一化学品分类的指南和解释一旦某个国家决定在它的国家法规体系中推行该制度的条款,该制度则在此国家变为强制性各国可自行决定采用哪种版本(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第四修订版)GHS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现行为第十修订版GHS在确定化学品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分类标准上,对试验方法没有特殊要求,允许使用不同的方法,只要在科学上是可靠的

GHS为全球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化学品分类和公示的解决方案

通过提供统一的化学安全和健康信息,更好的保护人们健康和环境为尚未制定相关制度的国家提供一个公认的框架

减少对化学品试验和评价的需要

通过制定全球统一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减少动物试验,减少对化学品的重复评估

促进化学品的国际贸易

在贸易领域,由于要遵守不同国家不同的危险分类和标签规定,企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给企业带来较重的负担,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化学品的国际贸易

物理危险性 17项

易燃液体: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

金属腐蚀:金属腐蚀性物质或混合物,是通过化学反应会显著损伤甚至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

健康危害性 10项

环境危害性 2项

急性毒性

定义:指一次或短时间口服、皮肤接触或吸入接触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后,出现严重损害健康的效应(即:致死)。

分类:按口服、皮肤或吸入途径的急性毒性,划为五种危险类别之一。急性毒性值用(近似)LD50值(口服、皮肤接触)或LC50值(吸入)或急性毒性估计值(ATE)表示。

急性水生毒性:是指物质本身的性质,可对在水中短时间接触该物质的生物体造成伤害

具体要求:边框:红色要足够宽,醒目;符号:黑色;背景:白色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SAFETY DATASHEET , 简 称SDS ) 应 提 供 16项信息

二、我国GHS的管理要求

2011年4月

我国建立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卫生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12个部门参与的实施联合国GHS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3年,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of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第四修订版) 修订了GB30000.2-2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其中危险性类别共95类。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修订)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共81类):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化学品是指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的产品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化学品除外)。

二、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

三、企业将《目录》中同一品名的危险化学品在改变物质状态后进行销售的,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修改条款,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五、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六、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4.1.1 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 1和表 2。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应按 GB 30000.2,GB 30000.3、GB 30000.4、GB 30000.5、GB30000.7、GB 30000.8.GB 30000.9、GB 30000.10,GB 30000.11,GB 30000.12,GB30000.13,GB 30000.14,GB 30000.15.GB 30000.16,GB 30000.18 的规定进行分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具有明确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的85种

GB 15603-2022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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