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拍片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2024-06-13 15:45:29

【原创】文/汐溟

合拍片,是中外合作摄制的电影片,是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在中国境内外联合摄制、协作摄制、委托摄制的电影片。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规定,法人、其他组织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组织合作摄制电影,境外组织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活动;境外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活动。

首先,从制片主体看,合拍片的国内制片者应该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国外的制片者也是组织形式,尽管未明确区分为何种组织,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组织分为法人和非法人两种形式,合拍片的境内外制片者的主体资格应该相同,均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其次,合拍片的地域范围不限于国内,还包含国外。境内的电影制片者与境外制片者具备拍摄电影的合作关系,无论拍摄地在国内还是国外,均系合拍片,无地域空间的限制。

再次,合作的内容是摄制电影,即以电影为对象的摄制行为,具体分为联合摄制、协作摄制和委托摄制三种形式:(1)联合摄制,即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含资金、劳务或实物)、共同摄制、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摄制形式。双方之间成立合作创作法律关系,以共同创作电影为主要目的,共同出资和摄制,共担成本与风险,共有版权,共享收益,具有联合出品的特征。(2)协作摄制,即外方出资,在中国境内拍摄,中方有偿提供设备、器材、场地、劳务等予以协助的摄制形式。影片版权、收益权由外方享有,成本与风险由外方承担,中方只参与部分拍摄工作,为外方拍摄影片提供所需的协助。该类合作分工的特征与国内影片拍摄过程中的协拍单位或协拍合同相似。(3)委托摄制,即外方委托中方在中国境内代为摄制的摄制形式。该种关系中,外方不直接在境内拍摄电影,委托中方在境内按照其剧本或要求拍摄电影,通常由外方出资或承担费用,中方不对影片投资,具有委托创作的特征。

合拍片概念的核心要素是主体与合作内容,以境内外为划分依据,境内制片者与境外制片者以电影拍摄为目的而进行合作,拍摄的成果影片均系合拍片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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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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