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江某某涉嫌犯招摇撞骗罪一案,被告人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六枝特区消防救援大队、部分街道社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60余人到场旁听。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江某某在贵阳市云岩区、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以人民警察、消防员的身份向他人介绍自己,并通过向他人展示自己网上购买的警用器械(警用手铐、警官证外壳、手铐钥匙)、消防员证外壳及在朋友圈发布消防员训练视频、干部证照片等方式获取他人信任,多次冒充人民警察、消防员,以能帮助被害人进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上班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涉及金额达38600元。
通过微信冒充消防员欺骗受害人(图片来源:六盘水政法)
公诉人展示物证
六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遂做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江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通过公开审理和组织旁听,以案说法、以案为戒,对此类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同时也为引导和促进人民群众自觉学法、遵法、守法营造了良好氛围。
贵贵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贵贵提醒
请广大群众注意
为达到行骗目的
犯罪分子往往自编身份
甚至身穿“制服”或手持“证件”
伪装程度很高
请大家擦亮眼睛
提高警惕
仔细辨别对方身份和证件真伪
切勿因贪小便宜而上当受骗
在遭遇不法侵害时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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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六盘水消防
▌制 作:贵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温兴霞
▌一 审:丁居聪
▌二 审:陈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