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河北9市禁飞“低慢小”航空器

纵览新闻 2024-03-01 08:10:57

纵览客户端讯 近日,河北邢台、廊坊、承德、辛集相继发布了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截至目前,河北已有9市采取了类似措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

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行政区域内空域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无人机、穿越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

二、管控时间:2024年3月1日0时至3月12日24时。

三、管控原则: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和施放活动。

四、处置原则: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了维护首都及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无人机、穿越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等“低慢小”航空器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

二、管控时间:2024年3月1日零时至2024年3月12日24时。

三、管控原则: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商业、勘测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处置原则: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孔明灯参照此通告要求列入管控范围。

二、管控时间:2024年3月1日0时至2024年3月12日24时。

三、管控措施: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未经依法批准,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商业、勘测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当主动配合军队、民航、公安、体育、民政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处置原则: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2月27日,辛集市发布

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

“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全国“两会”期间辛集市行政区域的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确保全国“两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02.管控区域和时段

1.管控区域:辛集市行政区域全境。

2.管控时段:2024年3月1日0时至3月12日24时。

03.管控措施

1.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上述“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涉及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飞行的,报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

2.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3.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以及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等违法行为,军队、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此前报道:

河北5市近期禁飞“低慢小”航空器(衡水、沧州、邯郸、张家口、定州)

(综合自廊坊市人民政府、承德晚报、邢台市人民政府官网、辛集市公安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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