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2岁的男孩,sha害4岁的小女孩,因年龄太小,没有承担能力,不予追究xing事责任,接受心理矫正。
胡北,荆州,一个未满12岁的男孩,因为邻居家4岁的女孩,经常和他三岁多的妹妹争抢玩具,于是,起了sha心,“让她在这个世上消失”。
趁大人都不在家,男孩把4岁多的女孩,骗到一个偏僻的地方,掐昏了小女孩,然后扔到了粪坑里。
听着都恐怖啊,这是一个未满12岁的孩子干的事吗,是的,他就干了,他就这么狠毒。
事发后,男孩子因为年龄,毫发无损。
这么小都这么坏,居然还没有一点教训,长大了还得了?
那个4岁的女孩子,是不是再也等不到…谁来保护她的权益?
规定如此,女孩的父母,还有愤愤不平的大众,只能气、急…
我想到了那个德国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