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懂酒哥
白酒行业内,侵权、假冒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扰乱了市场经营环境。
近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四家销售“贵州茅台古镇”酒的公司提起了侵权诉讼,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茅台起诉四家酒企侵权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根据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日前向贵州天子宴酒业有限公司、贵州仁怀国淼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麒麟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英雄渡酒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贵州茅台起诉上述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茅台公司在诉讼中指出,这些企业生产和销售的“贵州茅台古镇”酒,不仅在名称上与茅台酒高度相似,而且在产品包装和市场推广上也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从而侵犯了茅台公司的注册商标权。茅台公司认为,被告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公告显示,原告贵州茅台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仿冒的“贵州茅台古镇”酒,并停止所有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同时,茅台公司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相关维权费用,总计50万元,并要求被告在报纸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对原告名誉的不良影响。该案件预计将于7月18日开庭审理。
贵州茅台是我国知名白酒品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为了谋取商业利益,不惜采取冒名顶替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这些企业往往利用消费者对茅台品牌的信任,生产销售与茅台商标相似的产品,从而以假乱真,获取更多的利润。
去年8月,贵州茅台与贵州硕贵酒业有限公司、贵州国顺酒业有限公司、龙港市升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相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原告贵州茅台诉称,被告升一公司未经许可,在网店内大量销售侵犯其涉案商标权及特有包装装潢的产品“贵州茅台镇”,该产品酒盒及酒瓶外观包装装潢主要特征与“贵州茅台酒”包装极为近似,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极为相似的图形、英文、拼音、颜色组合及分布。被告硕贵公司、国顺公司系案涉侵权产品的生产商。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相关行为均侵害了原告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国顺公司赔偿茅台公司经济损失45万元,硕贵公司在2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两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被告升一公司赔偿茅台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
小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近年来,贵州茅台因涉及侵权行为、商标专用权等为关键字的法律文书数量众多。相关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茅台的品牌形象,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酒业侵权不容姑息侵权假冒的情况不止发生在茅台身上,在目前的白酒行业中,充斥着各种违法侵权行为。
近日,社交平台上一个名为“贵州科比酒业”的账号,引发了大量关注。据媒体报道,“贵州科比酒业” 在抖音上发布了多条宣传视频,推广致敬科比的酱香型白酒。
信用中国网站显示,5月16日,贵州老科酒业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科比酒业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事由显示,经查明,该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注册成立。2024年4月3日,当事人通过抖音账号“贵州科比酒业”前后发布了“科8 科24(礼盒的双支装)、科20”等产品的7个宣传广告,其中,“科8 科24(礼盒的双支装)、科20”酒瓶身为篮球球衣样式。
在视频广告中当事人使用“科比酱酒”“曼巴精神”“致敬传奇,青春永不谢幕”等文字,并在宣传广告中擅自使用世界著名篮球明星“科比·比恩·布莱恩特·考克斯”的“你见过洛杉矶凌晨4点的街景吗?”“肯定有人要赢,那个人为什么不能是我?”等名言。截至案发时,当事人未产生实际生产销售行为。
长期以来,抄袭、侵权、假冒等问题一直是制约白酒行业健康发展的桎梏。此前,中国酒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酒类产业知识产权报告》显示,86.96%的企业遭遇过知识产权侵权,其中商标侵权是“重灾区”,占比高达78.26%。
近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与贵州飞天王子酒业有限公司(下称,飞天王子酒业)相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新增开庭公告显示,本案原告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该案将于6月12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飞天王子酒业曾被贵州茅台起诉侵害商标权。
知识产权信息显示,飞天王子酒业曾申请“飞天王子”“飞天王子 1935”“飞天王子一九三五”等商标,国际分类包含酒、广告销售等,不过,上述商标申请均已被驳回。
品牌效应在白酒行业内尤为显著,业内人士认为,酒类的知识产权假冒伪劣是消费中的顽疾,加大打击力度,有利于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社会进步和产业发展。
接下来,酒业同行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避免陷入商标侵权的泥潭,需求整个行业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