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公安局
关于敦促南丹籍非法滞留境外
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对南丹籍在缅甸、柬埔寨、阿联酋、金三角等国家和地区(以下统称为境外涉诈重点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限期投案自首,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包括:
(一)直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
(二)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等通讯工具、第三方支付工具的。
(三)偷越国(边)境或组织、运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偷越国(边)境的。
(四)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非法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帮助信息网络诈骗的。二、目前,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地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主动联系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或南丹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的;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在亲友的规劝、陪同下投案的,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三、自动投案可视情节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违法犯罪嫌疑人有以下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一)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其他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二)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三)提供滞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名单且查证属实的。(四)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四、仍然滞留境外涉诈重点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从严惩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为滞留境外涉诈重点地区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避处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控告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恐吓举报人、控告人的,将依法严惩。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投案举报方式:联系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或拨打南丹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电话:(0778-7276393)。
城关派出所:0778-7232032
城北派出所:0778-7211616
六寨派出所:0778-7482015
芒场派出所:0778-7302010
罗富派出所:0778-7410019
吾隘派出所:0778-7440019
车河派出所:0778-7366040
大厂派出所:0778-7577509
八圩派出所:0778-7530026
月里派出所:0778-7380016
中堡派出所:0778-7439016
南丹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11日
附:南丹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名单
来源:平安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