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对于农村的宅基地管控很严。一般的要求是,一户一宅。
一户一宅,意思是一户人家(以户口簿上登记的自然户为准)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某户人经政府批准在另外一处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则要按照政策规定把原来的旧房子拆除,宅基地归还村集体(村民小组)。
对于宅基地是集体的资产,不是祖业的政策许多人都不理解。在浏览网页时就看到,一位名叫“胡塞”的创作者激情昂扬地说:“农村祖上传承下来的宅基地是集体的说法实属荒诞荒唐。”
“胡塞”在“农村祖上传承下来的宅基地是集体的说法实属荒诞荒唐”的一文中还说:“在新中国还没有成立,人家祖上就传承下来的宅基地咋就成了集体的了呢?”更令“胡塞”不解的是:“人家祖上传承下来的房屋宅基地,是人家祖祖辈辈辛辛苦苦打拼下来的家业,怎么就说成是集体的了呢?”“如果宅基地是集体给你的”,把宅基地说成是集体的,“那这个说法或许还能沾点边”。
总之,对于宅基地是集体的政策,这位“胡塞”无论如何也想不通!
那么,农村祖上到底有没有祖传的宅基地?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又是咋回事?
一、农村祖上到底有没有祖传的宅基地?宅基地,是修建房屋的土地。即:房子是房子,宅基地是宅基地。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在解放后,不论是原来就有房屋的农民,还是原来没有房屋而分到了地主的房屋的农民和合法拥有房屋的地主、富农都有宅基地。因为房屋和宅基地是连着的,都有房屋,所以都有宅基地。
在这里需要说明一下,解放后要评定成份。即按某人解放前在干什么,拥有多少土地面积评定成份。
评定成份,也就是划分阶级。即把农村人划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等。开明的地主、富农,需要主动把多余的房屋交给政府。顽固不化的地主、富农,其房屋则被政府强制没收。然后,政府把地主、富农主动交出来的房屋和没收地主、富农的房屋分配给那些没有房屋居住的贫农和雇农。所以,在解放后,农村人都有宅基地。
二、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又是咋回事?刚才说了,在解放后,农村人都有宅基地。如果要说宅基地是祖业,也符合逻辑。
但是,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把解放后分给农民的土地全部收归集体并且成立了集体伙食团。
农民把土地交给人民公社(即集体)后,成为了人民公社的“社员”。全体社员都在一起劳动,年底凭所挣工分的多少,被扣除所分的粮食和其它杂物折款后分钱。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并且成立了集体伙食团,农村人(社员)把家里的粮食交给集体伙食团。不在家里煮饭吃,而是到集体伙食团吃饭。
好景不长,集体伙食团只艰难地维持了两年就散伙了,社员还是只有在家里煮饭吃。
然而,随着集体化的深入,不但分给农村人的土地变成集体的了,而且房屋下面的土地(即宅基地)也变成集体的了。
记得在大集体的时候,不少的社员争房前屋后的土地。生产队长明确地说,房前屋后的土地是集体的,私人只能使用。连你睡觉的房屋,也只有上面的房子是你私人的,房子下面的土地是集体的。
现在大家应该明白了吧?农村人有没有祖传的宅基地?宅基地什么时候又变成集体的了?
如果不成立人民公社,不搞集体化,那解放后分给农村人的土地还是农村人的私有财产,房屋下面的宅基地也还是农村人的私有财产。作为私有财产,又还是在共产党政府的领导下,当然可以传承。关键的问题是,这些已经发生了改变,自然就没有祖传的宅基地一说。
只是,凡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所属的村民小组的农民),每个人都可以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免费提供的宅基地建房。
农村宅基地要是集体的,那城市原来分的房子是不是也是集体的
国家在宅基地如果处理不好后期肯定是麻烦,有合法手续必须合理化保护,而不是全属集体财产属私有财产保护
都是国家的,哪里有自己的?
没有一点是你的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的,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城市土地是国有出让,你只有70年使用权,到期再缴费续期,也不是你的。 没有什么祖传的,永久之说。
宅基地是集体的是一种说辞,说是祖宅也是对的。